預告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內政部 108.3.14台內營字第1080803402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8條。
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735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 chunju@cpam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條次、內容修正及配合實務執行需要所為執行性、細節性及技術性之修正,為利與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正儘速銜接,亟須修正施行,以利實務執行,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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