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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內政部108.3.14台內營字第1080803218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第2項。

三、「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738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信箱: uso_123@cpam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條次、內容及配合實務執行需要所為執行性、細節性之修正,屬規範更新會之會務運作執行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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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3/14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