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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76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重申第二預備金應秉持當用則用之原則,請 各局處年度單位預算仍應務實編列,以提高執行率。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延平北路警察宿舍都更案,請持續關注警察局洽林議員溝通協調結果,並請隨時回報進度。
(二) 有關提報 KpI 列管項目,應就單位內較具挑戰工作制定計畫。
(三) 請承辦業務科室就個案適法性應審慎研議,對於涉有法令疑義事項,不宜逕行提會討論。
(四) 請就本次都更條例修正內容,重點整理書面資料予局長參閱。
(五) 請儘速完成分層負責表修正作業。 

貳、 第 675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請企劃科研擬後續更新計畫執行方向及作業安排並向處長報告。
二、 請事業科研擬都市更新168專案審議制度、案件分類、案件管控事宜。
三、 請事業科研擬審議會案件簡報格式範本。
四、 有關人民申請案內控制度請提處務會議報告。
五、 涉及代拆實施辦法之訂定,請考慮實際執行面向、時程妥為訂定 。
六、 涉及整宅協助修繕事宜,建議可納入整維補助項目辦理。
七、 安康 B、C 案,請建議社會局訂定大廈規約。
八、 民生社區劃定案,請注意應符合都市計畫書相關規定,並應審慎處理。
九、 有關都市更新案公益設施捐贈事宜,請企劃科研擬相關捐贈收受機制。
十、 華山案請主秘擔任 PM 一周內提出因應對策、後續作為及如何向局長、市長報告事宜。
十一、 人事室宣導嚴禁酒駕事宜,請大家遵守。
十二、 秘書室宣導會議室歸位、下班後關燈、冷氣事宜,請大家遵守。
十三、 相關採購案涉及評選委員有利益衝突時應提醒委員迴避。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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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3/19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