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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案審查流程簡化上路

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12月1日起正式採用

為加速臺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效率,本處簡化公開展覽前計畫書圖行政審查程序,縮短更新案申請報核到公開展覽的時程,讓人民意見可以即時表達,並配合調整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採用。

送件至公展時間長 意見無法即時反應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後,由本處進行計畫書件之初步審查,目前程序係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及「受理櫃台案件查核表」至「都市更新協檢服務櫃台」登錄,由協檢人員進行要件審查,檢核土地謄本…等要件是否齊備,相關程序是否皆已符合法令規定。要件皆齊備後,申請人即可正式掛件,續由協檢人員、專業審查人員就計畫書圖及附件冊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後,交由承辦同仁辦理退補正作業。

案件審查除行政資源之投入,更需不同專業領域的整合,且都市更新案相關審議內容涉及所有權人之權益,致使審查過程耗時,亦常因計畫書圖內容良莠不一,致使外界批評審議效率不彰,送件至公展時間過長,導致人民意見無法即時反應,更發生退補正後之計畫書圖內容與申請報核時內容不同,進而引發爭議事項。

增加申請人自我檢核項目 縮短書件審查時間
為此,為縮短審查時程,讓人民意見及時反應,本處簡化公開展覽前計畫書圖行政審查程序,簡化公開展覽前計畫書圖內容檢核項目,僅就法定要件進行查核,倘計畫書圖要件符合、格式完備者,賡續辦理公開展覽程序,公展版計畫書圖與申請報核計畫書圖相同,若任何人民或團體對計畫書圖內容有疑義,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由各級主管機關予以參考審議,俾利張顯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係為資訊公開、收集意見之功能。

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配合修訂
爰此,配合修訂「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包括表1-3事業計畫、1-4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1-5權利變換計畫,申請人應於送件前自行檢核,以表1-4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為例,包括:事業計畫中之現況分析、細部計畫及其圖說、整建或維護計畫、都市設計或景觀計畫、實施方式及費用分擔;權利變換計畫中之更新前權利關係名冊、更新前後權利價值鑑價、申請分配及公開抽籤作業方式、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清冊、其他應表明事項等,申請人應於自我檢核欄位中確認內容是否皆已載明無誤。

審議效率大躍進!
因此,公開展覽前的查核重點,將包括原法定要件有無之查核,以及附件冊及計畫書圖內容格式確認、同意比例之查核,以及相關計畫內容初步查核。經協檢人員、專業審查人員查核後,再交由承辦科審查辦理後續程序,要件符合、格式完備者,則可續辦公展公聽會程序。

新修訂之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及相關附件已公告於本處網站「都市更新協檢服務專區」,請逕自網站下載填寫(http://www.uro.taipei.gov.tw/)。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4期)

 

 

 

 

 

 

 

 

 

 

 

 

 

 

 

 

 

 

臺北市都市更新案簡化審查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
    2014/12/15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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