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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3階修法預告】為加速新北城市面貌形塑都市景觀 主要幹道沿線基準容積有條件加給


【新北市訊】為呼應都更三箭、簡政便民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形塑都市景觀,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啟動第3階段修法作業,增訂沿主要幹道的道路寬度及建築基地達一定規模可以提高基準容積,另為配合簡化都市設計審議及擴大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適用等規定,預計108年中旬公告實施。

城鄉發展局表示,本次施行細則修正是為因應新北市未來發展需求,配合都更三箭的第二箭政策,在新北市境內主要幹道寬度達20公尺以上沿線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海砂屋及都市更新地區等建築,基地規模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完整街廓,且建築基地臨接道路面寬16公尺以上,並提供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及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於本次修正施行細則條文發布後2年內申請,最高則可加給基準容積的40%,增加公益性設施及民眾生活空間。

綜合規劃科科長陳柏君表示,本細則第3階段修法已彙整各單位相關意見,後續將依循法定程序送請本府法規委員會審查、市政會議審議,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發布實施,預計最快今年中旬即可上路。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69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陳柏君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文傑 電話:(02)29603456轉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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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3/20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