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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力推自主更新補助總經費580萬,即日起受理申請!


臺北市為鼓勵民眾自發性參與都市更新,提供自力推動都市更新補助方案,只要發起籌組都市更新會,即可獲得最高新臺幣40萬元補助金,後續都市更新會經市府核准立案,即能領得「設立都市更新會」補助項目最高新臺幣80萬元補助金。後續都市更新會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最多可再獲得新臺幣500萬元補助經費。

為響應臺北市改革都市更新效能行動方案,臺北市鼓勵民眾自主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供分階段補助減輕更新會於推動都市更新過程中的經費負擔,補助項目包含設立都市更新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等,補助申請階段及時點如下:
 
(一)設立都市更新會-補助最高新臺幣80萬元
1.籌組階段6個月內-40萬元
2.核准立案階段1年內-40萬元

(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額度最高新臺幣250萬元
1.與受託專業團隊簽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契約1年內-50萬元
2.本府辦理公開展覽期滿後1年內-125萬元
3.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1年內-75萬元

(三)擬具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補助額度最高新臺幣250萬元
1.與受託專業團隊簽訂權利變換計畫之契約1年內-50萬元
2.本府辦理公開展覽期滿後1年內-125萬元
3.都市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核定1年內-75萬元
 
都市更新處表示,以上三項補助項目須依申請項目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如未於分階段申請時點內提出,亦可於各申請項目核定後1年內一次提出申請,108年度更提高編列補助預算,鼓勵民眾自主推動都市更新,市民朋友可至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uro.gov.taipei/(首頁/下載專區/ 108年度受理本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了解補助詳情、下載申請書件。此外,民眾如對補助內容有相關問題可聯繫都市更新處林小姐(電話:2781-5696轉3040)洽詢。

相關檔案:108年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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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3/22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