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內政部108.3.26台內營字第1080803266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3項前段。
三、「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05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 hao122@cpami.gov.tw
五、本案係將現行條文獎勵額度予以明確化,降低獎勵額度之不確定性,對於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實施有莫大助益,為使民眾得依修正後之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加速實施都市更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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