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77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陳副處長建華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距議會開議已不到 4 週,請各局處針對議員可能於施政報告質詢或關注議題預為準備,尤其是市長便當會或 連任議員曾於上屆施政報告、專案報告與市政總質詢的質詢議題,尚未結案或未盡滿意之案件,建請各局處深入了解,於開議前與相關議員溝通說明,必要時通報府級長官列為預警事項。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本週四(3/31)都委會審議楊昇北車案變更都市計畫,屆時請更新處協同出席說明。
(二)有關北投區 P20 計畫道路開闢與否及周邊都市更新地區開發相關事宜,請二科洽更新處協同邀集相關單位(含新工處)研議計畫道路是否開闢。
(三)彭副市長訂於 4/8 拜訪台鐵局,協商 E1、E2 都更案,請先行研擬方案於會前會報告,並陪同與會。
(四)彭副市長指示市場處,就東門市場外攤部分,進行調查進駐意願,更新處再依其調查結果進行後續規劃。
(五)有關都市更新案件排會審議原則,請依市長指示方向研議修訂,對於高同意比例者,優先排會。
(六)更新處尚未完成採購案件,請務必在 3 月底前完成上網公告採購。
貳、 第 676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一、紀錄參、十修正為「華山案請主秘擔任 PM,除限期(7 日內)彙整各局處回復意見,並評估是否應先召開跨局處會議,以市府一體的原 則,確定回復方向及後續處理策略,及是否應排會報局、報薛副祕或報市長。」
二、餘事項准予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請專辦研擬延平北路警察宿舍案後續如何因應辦理對策。
二、 請專辦安排局長視察自主工作站事宜。
三、 人民申請案內控制度請補充無法依期程完成案件相關困難問題及如何解決。
四、 都市更新審議會排會案件,請預先檢視是否相關疑義都有事先澄清、確認。
五、 請辦理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課程,並廣邀里長、里幹事參加,請袁副總擔任 PM。
六、 有關容獎辦法、估價作業要點修法,請加速作業,並於 3 月底前召開估價師選任會議。
七、 請工程科研析斯文里三期是否施作公共藝術及華榮社區公共藝術施作方向。
八、 整維案委辦團隊 OURS 選定民生社區為示範地區辦理整維,相關作法、方向請先請委辦團隊崔媽媽研析。
九、 華江電箱案請討論同意書取得最後期程,俾利後續工程施作。
十、 請研析 URS 基地如何落實移交事宜。
十一、 E1E2 案函覆台鐵局是否由本府評估主辦都更事宜,請洽台鐵 局回應情形。
十二、 東門市場案請函市場處提供與攤商溝通情形。
十三、 基隆 A 基地空地,請經營科研議納入 OPG 基地。
十四、 會計室報告有關預算執行、列管案件請各科室儘速辦理。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點此下載處務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