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都市更新回顧與展望
多元管道齊頭並進 都市更新仍待考驗
回顧2018年,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更新條例)終於在年底三讀通過,今年1月公告實施,經歷六年修法終於通過;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指標性公辦都更案-斯文里三期「斯文首善」公辦都更案在5月18日開工,多年爭議的永春都更案-「森業永春」在去1月重新核定公告後,12月28日上樑。2018年的都市更新在法制面及執行面在各界努力下多有突破與成果,面對2019年新更新條例階段,中央及地方政府仍須繼續努力研提配套法制,各界再重新熟悉新的遊戲規則,修法後的過渡陣痛總是難免,期盼大家共同努力讓台灣的都市更新更為精進。
更新條例三讀通過 危老法令陸續跟進
更新條例修正案自2013年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失效,經歷6年修法,終於在2018年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19年1月30發布實施,在經歷社會各界多方的論辯後,更新條例修法終於告一段落,接下來將面臨相關配套子法修訂的挑戰。(更新條例修法重點項目,另請詳參本期簡訊)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在2018年2月14日公布後,於8月1日正式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發展中心」,並陸續訂定相關子法,因應專責機構運作所需,都市更新有了中央級的專責機構。
另外,政府推行多元的重建管道,「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自2017年訂定以來,一直是內政部推動重點法制,2018年6月修訂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商業銀行為危老重建計畫放款之資金,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二之限制,給予危老重建更多助力;另外如臺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市等縣市,都陸續於2018年完成訂定危老條例地方法規。(都更相關法令函釋修訂內容詳見本基金會官網,附表一 2018年都市更新相關新頒/修正法令一覽表、附表二 2018年內政部都市更新相關解釋函令一覽表)
70件都更事業案件核定
2018年全國核定事業案突破前年創歷年新高的核定紀錄,達到了70件,單年度核定面積也達到了歷年最高的19.75公頃。反應地方政府近年來戮力改進審議制度,實施者持續堅持努力下,過去送件案件陸續完成審議。全國核定重建事業案自2001年起已累積至589件,總面積達173.31公頃,核定更新案仍集中在臺北市及新北市,臺北市核定48件、新北市核定14件,兩縣市核定案佔全國總核定案件數89%,其中由本基金會協助規劃者臺北市有5件、新北市有1件。此外,臺北市也有3件由自組更新會擔任實施者的案件核定。(詳參表一、圖一)
表一 全國核定事業計畫案件概況(重建型)一覽表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臺北市透過「168專案」加速審議的案件共17件,可觀察到透過該專案審議之案件,審議時間縮短至2年以下,有其政策成效。另外,由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或同意都更中新推動之公辦更新案(如大同段一小段蘭州國宅、陽明三小段華榮市場、北安段三小段、瑞安段二小段),其審議時間皆壓縮在1年以下。相較於一般更新案件平均3年審議時間,168專案及公辦更新案件在所有權人整合或政策上溝通均達一定共識度,故在審議時可減少需溝通協調事宜,相對享有審議時程上的優勢。
新北市部分,2018年核定14案,其中由皇翔建設於2013年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的「板橋民權路公辦更新案」也於2018年核定,並且於同年10月開工,未來將提供「青年交流暨職涯發展中心」及235戶青年社會住宅。
其他縣市也陸續有更新成果,苗栗縣及澎湖縣皆核定了第一件重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其中澎湖縣馬公段核定案為縣府委託輔導團輔導自主更新會的成果,值得肯定;苗栗縣慈裕段則是屬非都會型的更新案件,規劃興建獨棟透天住宅,並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其他包括新竹市、臺中市、基隆市、高雄市則有1至2件更新事業核定。(2018年核定事業計畫一覽表詳見附表三,請參見本基金會官網內容)
從臺北市歷年更新案核發建造執照數字來看,2018年臺北市核發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照量有170件,其中都市更新案件核發建照量就佔了其中43件,約佔總核發建照量25.29%,是近年來的新高比例,也反應都市更新案件之佔比穩定成長的趨勢,除過去核定案件陸續進入執行完工階段外,都市建地越來越難取得,一般建案量少,未來還是有賴都市更新取得更成型的建築基地,都市更新是都市發展必走的一條路。(詳參表三)
另外,從臺北市都市更新申請案件數來看,2018年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送件案量減少至22件,僅占前(2017)年52件四成,當然2017、2015年送件量激增是因為法令政策更迭(雨遮登記新制、綠建築獎勵、老公寓專案獎勵截止)刺激所致,但2019年更新條例大幅修正後,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定案,過渡期間勢必再影響都市更新的送件,加上多元老屋重建途徑是否短期內會稀釋都市更新意願,仍待持續觀察。(詳參圖二)
整建維護事業穩步進行
整建維護更新事業統計至2018年底,核定實施案件累計至131件,與過去幾年不同,2018年整維事業皆位於雙北之外,新增加的7件中有4件位於臺中市,另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各有1件。其中永隆大廈為基隆市內第一件以都市更新程序整建拉皮的大樓,自100年起便開始規劃整維拉皮,其中經歷了整合問題及規劃糾紛,終於獲得核定成果,實屬不易。
臺中市自由五小段、仁愛四小段皆是整維後作旅館經營的案件;臺中市重慶段二小段為日治時期便已存在、屋齡高達7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整維,它雖非歷史建築,但在保留日治時期建物特色的狀態下,更新後作為特色餐飲,也是都市更新及歷史並存的方法之一;非凡比大樓則是自82年完工後,開始有磁磚掉落的公共安全問題,頂樓也有漏水困擾,透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並配合「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使用綠建材,讓這棟曾是地方最高樓的住宅大樓重獲新生。
另臺南市的國家新境大樓及高雄市美夢成真大樓,皆是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透過整維方式解決大樓外牆滲水、磁磚掉落及鐵窗違建的案例。(詳表四、圖三)
更新條例三讀通過 危老法令陸續跟進
更新條例修正案自2013年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失效,經歷6年修法,終於在2018年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19年1月30發布實施,在經歷社會各界多方的論辯後,更新條例修法終於告一段落,接下來將面臨相關配套子法修訂的挑戰。(更新條例修法重點項目,另請詳參本期簡訊)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在2018年2月14日公布後,於8月1日正式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發展中心」,並陸續訂定相關子法,因應專責機構運作所需,都市更新有了中央級的專責機構。
另外,政府推行多元的重建管道,「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自2017年訂定以來,一直是內政部推動重點法制,2018年6月修訂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商業銀行為危老重建計畫放款之資金,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二之限制,給予危老重建更多助力;另外如臺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市等縣市,都陸續於2018年完成訂定危老條例地方法規。(都更相關法令函釋修訂內容詳見本基金會官網,附表一 2018年都市更新相關新頒/修正法令一覽表、附表二 2018年內政部都市更新相關解釋函令一覽表)
70件都更事業案件核定
2018年全國核定事業案突破前年創歷年新高的核定紀錄,達到了70件,單年度核定面積也達到了歷年最高的19.75公頃。反應地方政府近年來戮力改進審議制度,實施者持續堅持努力下,過去送件案件陸續完成審議。全國核定重建事業案自2001年起已累積至589件,總面積達173.31公頃,核定更新案仍集中在臺北市及新北市,臺北市核定48件、新北市核定14件,兩縣市核定案佔全國總核定案件數89%,其中由本基金會協助規劃者臺北市有5件、新北市有1件。此外,臺北市也有3件由自組更新會擔任實施者的案件核定。(詳參表一、圖一)
表一 全國核定事業計畫案件概況(重建型)一覽表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縣市別 | 2013以前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小計 | |||||||
件數 | 面積 | 件數 | 面積 | 件數 | 面積 | 件數 | 面積 | 件數 | 面積 | 件數 | 面積 | 件數 | 面積 | |
臺北市 | 176 | 49.96 | 25 | 6.19 | 35 | 8.76 | 26 | 8.54 | 53 | 11.20 | 48 | 10.29 | 363 | 94.94 |
新北市 | 58 | 19.41 | 9 | 4.52 | 10 | 3.32 | 7 | 3.88 | 13 | 6.30 | 14 | 4.36 | 111 | 41.80 |
基隆市 | 1 | 0.11 | 0 | 0.00 | 0 | 0.00 | 1 | 0.19 | 0 | 0.00 | 1 | 0.27 | 3 | 0.56 |
新竹市 | 1 | 0.35 | 0 | 0.00 | 2 | 1.93 | 1 | 0.36 | 0 | 0.00 | 2 | 3.71 | 6 | 6.35 |
苗栗縣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1 | 0.42 | 1 | 0.42 |
臺中市 | 63 | 11.55 | 0 | 0.00 | 1 | 0.76 | 1 | 0.20 | 0 | 0.00 | 2 | 0.49 | 67 | 13.00 |
南投縣 | 29 | 13.17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29 | 13.17 |
臺南市 | 1 | 0.02 | 0 | 0.00 | 1 | 1.91 | 0 | 0.00 | 2 | 0.23 | 0 | 0.00 | 4 | 2.16 |
高雄市 | 3 | 0.7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1 | 0.12 | 4 | 0.82 |
澎湖縣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1 | 0.09 | 1 | 0.09 |
總計 | 332 | 95.27 | 34 | 10.71 | 49 | 16.68 | 36 | 13.17 | 68 | 17.73 | 70 | 19.75 | 589 | 173.31 |
註:本表未列之縣市表示尚未公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案件;面積單位:公頃。
圖一 全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重建型)歷年核定趨勢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臺北市透過「168專案」加速審議的案件共17件,可觀察到透過該專案審議之案件,審議時間縮短至2年以下,有其政策成效。另外,由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或同意都更中新推動之公辦更新案(如大同段一小段蘭州國宅、陽明三小段華榮市場、北安段三小段、瑞安段二小段),其審議時間皆壓縮在1年以下。相較於一般更新案件平均3年審議時間,168專案及公辦更新案件在所有權人整合或政策上溝通均達一定共識度,故在審議時可減少需溝通協調事宜,相對享有審議時程上的優勢。
新北市部分,2018年核定14案,其中由皇翔建設於2013年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的「板橋民權路公辦更新案」也於2018年核定,並且於同年10月開工,未來將提供「青年交流暨職涯發展中心」及235戶青年社會住宅。
其他縣市也陸續有更新成果,苗栗縣及澎湖縣皆核定了第一件重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其中澎湖縣馬公段核定案為縣府委託輔導團輔導自主更新會的成果,值得肯定;苗栗縣慈裕段則是屬非都會型的更新案件,規劃興建獨棟透天住宅,並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其他包括新竹市、臺中市、基隆市、高雄市則有1至2件更新事業核定。(2018年核定事業計畫一覽表詳見附表三,請參見本基金會官網內容)
從臺北市歷年更新案核發建造執照數字來看,2018年臺北市核發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照量有170件,其中都市更新案件核發建照量就佔了其中43件,約佔總核發建照量25.29%,是近年來的新高比例,也反應都市更新案件之佔比穩定成長的趨勢,除過去核定案件陸續進入執行完工階段外,都市建地越來越難取得,一般建案量少,未來還是有賴都市更新取得更成型的建築基地,都市更新是都市發展必走的一條路。(詳參表三)
表三 臺北市歷年更新案核發建造執照一覽表 單位:件(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年度 | 核發建照量 | 更新案件核發建照數 | 比例 |
2008 | 419 | 11 | 2.63% |
2009 | 357 | 14 | 3.92% |
2010 | 336 | 16 | 4.76% |
2011 | 244 | 10 | 4.10% |
2012 | 249 | 12 | 4.82% |
2013 | 246 | 24 | 9.76% |
2014 | 227 | 20 | 8.81% |
2015 | 209 | 21 | 10.05% |
2016 | 151 | 18 | 11.92% |
2017 | 151 | 28 | 18.54% |
2018 | 170 | 43 | 25.29% |
平均 | 308 | 15 | 4.84% |
附註:核發建照量僅計入住宅、商業及辦公之種類。
另外,從臺北市都市更新申請案件數來看,2018年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送件案量減少至22件,僅占前(2017)年52件四成,當然2017、2015年送件量激增是因為法令政策更迭(雨遮登記新制、綠建築獎勵、老公寓專案獎勵截止)刺激所致,但2019年更新條例大幅修正後,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定案,過渡期間勢必再影響都市更新的送件,加上多元老屋重建途徑是否短期內會稀釋都市更新意願,仍待持續觀察。(詳參圖二)
圖二 臺北市歷年都市更新申請案件數統計圖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本基金會整理;實際申請數據仍應以更新處公布資訊為準。資料統計至2018/12/3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本基金會整理;實際申請數據仍應以更新處公布資訊為準。資料統計至2018/12/31)
整建維護事業穩步進行
整建維護更新事業統計至2018年底,核定實施案件累計至131件,與過去幾年不同,2018年整維事業皆位於雙北之外,新增加的7件中有4件位於臺中市,另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各有1件。其中永隆大廈為基隆市內第一件以都市更新程序整建拉皮的大樓,自100年起便開始規劃整維拉皮,其中經歷了整合問題及規劃糾紛,終於獲得核定成果,實屬不易。
臺中市自由五小段、仁愛四小段皆是整維後作旅館經營的案件;臺中市重慶段二小段為日治時期便已存在、屋齡高達7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整維,它雖非歷史建築,但在保留日治時期建物特色的狀態下,更新後作為特色餐飲,也是都市更新及歷史並存的方法之一;非凡比大樓則是自82年完工後,開始有磁磚掉落的公共安全問題,頂樓也有漏水困擾,透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並配合「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使用綠建材,讓這棟曾是地方最高樓的住宅大樓重獲新生。
另臺南市的國家新境大樓及高雄市美夢成真大樓,皆是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透過整維方式解決大樓外牆滲水、磁磚掉落及鐵窗違建的案例。(詳表四、圖三)
表四 整建維護更新案件一覽表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編號 | 縣市 | 行政區 | 案名 | 核定日期 | 實施者 |
1 | 基隆市 | 中正區 | 日新段三小段11地號等4筆土地(永隆大廈) | 11/14 | 永隆大廈管理委員會 |
2 | 臺中市 | 中區 | 自由段五小段27地號等4筆土地 | 2/22 | 安可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
3 | 臺中市 | 中區 | 仁愛段四小段2-4地號等2筆土地 | 2/23 | 富樂旅有限公司 |
4 | 臺中市 | 中區 | 重慶段二小段1-3地號等4筆土地(吳眼科) | 3/5 | 細述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5 | 臺中市 | 西屯區 | 民安段601地號等1筆土地 | 9/6 | 非凡比大樓管理委員會 |
6 | 臺南市 | 東區 | 泉南段492及493地號等2筆土地 | 8/1 | 國家新境管理委員會 |
7 | 高雄市 | 左營區 | 新庄段十三小段1454地號等1筆土地(美夢成真大樓) | 4/24 | 美夢成真大樓管理委員會 |
圖三 全國核定事業計畫(整建維護型)歷年趨勢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公辦都更招商仍具熱度
2018年共有18件公辦更新案件,其中有9件招商成功,包含4件「同意實施」案及5件「委託實施」案件,而本基金會也協助其中的「敦南安和」、「忠孝懷生」、「復中段574地號」公辦更新案申請人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敦南安和」案由寶紘建設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該案更新後將規劃一棟地上16層/地下5層辦公大樓,設置企業托育中心,公益會議廳並取得鑽石級綠建築及銀級智慧建築標章,全案預計於2022年完工。「忠孝懷生」案則由富邦建設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未來將規劃一棟地上26層/地下5層住宅商辦混合大樓,並釋出公益空間,協同臺北文創基金會、富邦藝術基金會及富邦文教基金會共同打造數位學習基地。
表五 2018年公辦都更案件一覽表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編號 | 縣市別 | 行政區 | 簡略案名 | 公辦方式 | 實施者 | 招商日期 | 決標日期 |
1 | 臺北市 | 大同區 | 斯文首善 | 自 | 臺北市政府(02/14核定) | ||
2 | 臺北市 | 士林區 | 華榮市場 | 自 | 臺北市政府(03/28核定) | ||
3 | 臺北市 | 中山區 | 中山段四小段479地號 | 自 | 臺北市政府(06/08申請) | ||
4 | 臺北市 | 士林區 | 延平北路警察宿舍 | 自 | 臺北市政府(03/23申請) | ||
5 | 臺北市 | 南港區 | 台電中心倉庫及修護處 | 自 | 臺北市政府(06/01申請) | ||
6 | 臺北市 | 大安區 | ※敦南安和 | 同 |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投資人:寶紘建設) |
106/12/29 | 4/30 |
7 | 臺北市 | 南港區 | 南港之心-轉運站東側商三特 | 同 |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投資人: 潤泰創新國際) |
1/5 | 6/10 |
8 | 臺北市 | 信義區 | 信義三興 | 同 |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投資人:全坤建設) |
7/13 | 10/16 |
9 | 臺北市 | 大安區 | ※忠孝懷生 | 同 |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投資人:富邦建設) |
7/13 | 12/13 |
10 | 臺北市 | 中正區 | 臺大紹興南街 | 同 |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5/14 | 流標 |
11 | 新北市 | 三重區 | 三重消防分隊周邊 | 委 | 川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7/31 | 12/21 |
12 | 新北市 | 樹林區 | 東昇段290地號 | 委 | - | 6/20 | 流標 |
13 | 桃園市 | 桃園區 | ◎桃園火車站周邊東門停車場 | 委 | 立信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12 | 5/10 |
14 | 新竹市 | 東區 | ※復中段574地號 | 委 | 利晉工程 | 106/10/25 | 1/2 |
15 | 新竹市 | 東區 | 親仁一小段3地號 | 委 | 境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13 |
16 | 臺南市 | 安平區 | 古堡段 | 委 | - | 1/24 | 流標 |
17 | 高雄市 | 鳳山區 | ※鳳山國中周邊 | 委 |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4/30 | 8/30 |
18 | 高雄市 | 前鎮區 | 多功能經貿園區 | 委 | - | 6/27 | 流標 |
註1:上表實施方式皆為權利變換
註2:公辦方式:自=自行實施、同=同意實施、委=委託實施。
註3:◎基金會擔任招商顧問 ※基金會為申請人規劃單位
註2:公辦方式:自=自行實施、同=同意實施、委=委託實施。
註3:◎基金會擔任招商顧問 ※基金會為申請人規劃單位
另外「南港之心」公辦更新案則由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該案為100%臺鐵局所有公有土地,投資額高達200億元以上,未來將規劃地上39層/地下5層的住宅、辦公、國際會議中心、新創辦公室、交通轉運站的複合性商辦住宅大樓,作為「東區門戶計畫」交通轉運及產業串聯的角色。
而歷經辛苦招商過程取得成果的還有以下幾案;新北市「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辦更新案」自2014年開始經歷5次招商,終於在2018年底由川悅建設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該基地鄰近捷運新莊線臺北橋站,未來將提供三重消防分隊機關空間、青年社會住宅及公共托育服務;新竹市「復中段574地號公辦更新案」經歷9次招商,終於在2018年初由利晉工程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雖然還有許多招商案件因為個案條件問題未招商成功,但隨著更新條例修法完成,訂定公辦都更專章,有更明確的遊戲規則,期望2019年公辦都更能夠有更亮眼的表現。
臺北市更新地區重新檢討
最後,臺北市在去年12月10日公告「劃定臺北市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重新檢討85處更新地區,並廢止2000、2002年公告的更新地區,重新劃設面積高達655公頃,面積佔全國總劃定92處、657.86公頃的99.57%。針對這些重新公告的更新地區,最重要的便是新增公劃專屬容積獎勵項目(△F5-7)。 其餘更新地區多為高氯離子海砂屋之防災需求,包括:新北市新店區兩處更新地區,桃園區集賢社區大樓、桃園龜山區的金山、光峰社區都因是高氯離子海砂屋而劃定為更新地區,還有因公辦都更的任務性質所劃設之更新地區,包括:臺北市信義三興段、大安懷生段兩處更新地區。(詳見表六)
表六 2018年更新地區劃定一覽表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編號 | 縣市 | 行政區 | 更新地區名稱 | 公告日期 | 公告面積(公頃) | 備註 |
1 | 臺北市 | 信義區 | 三興段一小段 | 2018/1/30 | 0.11 | 公辦更新 |
2 | 臺北市 | 大安區 | 懷生段二小段 | 2018/6/6 | 0.21 | 公辦更新 |
3 | 臺北市 | 劃定臺北市85處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 2018/12/11 | 655 | 政策檢討 | |
4 | 新北市 | 新店區 | 建國段461-1地號 | 2018/4/30 | 0.23 | 高氯離子 |
5 | 新北市 | 新店區 | 新店和平社區周邊 | 2018/4/30 | 1.58 | |
6 | 桃園市 | 桃園區 | 集賢社區大樓 | 2018/1/4 | 0.24 | 高氯離子 |
7 | 桃園市 | 龜山區 | 金山、光峰社區 | 2018/1/4 | 0.49 | 高氯離子、耐震不足、眷村故事館 |
合計 | 657.86 |
註:臺南市大智市場(市E13)於2016/06/16已劃定過更新地區0.28公頃,並於2018/07/09重新公告,面積範圍不變,故上表暫不計入。
結語
回顧2018年,政府推行多元的重建管道,大家引頸企盼的更新條例終於完成修法,但在法制面、執行面尚待相關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的健全,這對主管機關、實施者、地主而言,都是立即且亟待解決的課題。企盼2019年透過都市更新法令機制的全面檢討,引領都市更新進入新的里程碑。
附表一 2018年都市更新相關新頒/修正法令一覽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本基金會整理;資料調查至2018/12/31。
附表二 2018年內政部都市更新相關解釋函令一覽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本基金會整理;資料調查至2018/12/31。
附表三 2018年全國核定事業計畫(重建型)一覽表
附表三 2018年全國核定事業計畫(重建型)一覽表
註1:表中※表示為本基金會協助都更規劃,◎表示為臺北市168專案審議案件,*表示為公辦更新案件。
註2:實施方式:協=協議合建、權=權利變換、設=設定地上權;事權分併:分=事權分送、併=事權併送
註3:審議時間定義為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日至核定公告日所經歷時間。
註4:新北市台貿段1254地號更新案其原核定日為2018/10/03,但因共同負擔比例調降,市府依職權撤銷核定,在修正完成後於2019/02/01再次公告核定
資料來源: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1期)
註2:實施方式:協=協議合建、權=權利變換、設=設定地上權;事權分併:分=事權分送、併=事權併送
註3:審議時間定義為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日至核定公告日所經歷時間。
註4:新北市台貿段1254地號更新案其原核定日為2018/10/03,但因共同負擔比例調降,市府依職權撤銷核定,在修正完成後於2019/02/01再次公告核定
資料來源: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8/12/31。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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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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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業務研展部
主任 麥怡安
規劃師 呂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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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