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67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0分
地點:本處17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未來法案、議案或預算案函送議會前,請各局處依程序積極辦理,首長應掌握贏的策略,這是開放式的策略,掌握在首長手上,如研析議員之正、負面意見,必要時可提報府會小組協處,以利後續業務運作。
(二) 市議會擬於4月9日(星期二)開議,請首長針對權管業務於施政報告或市政總質詢時,議員可能垂詢之議題妥予準備,如需府會小組協助,請提供議員關切問題及解決方案,俾研議因應對策,提供市長參考。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有關109年燈會預定在南港區舉辦,請再配合觀傳局就更新處辦理中之公辦都更基地場勘。
(二) 請針對市長室列管案件,每二週提局務會議報告辦理情形。
(三) 更新處2月份受理單一陳情案件40件,逾期1件,請檢討改進。
(四) 各項採購案仍請依限完成採購,若需發包中心協助,亦請洽該中心加強溝通請求協助。
貳、 第676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處務會議格式請修正與局務會議格式一致,向處長報告內容請摘要列出在上週辦理重要事項報告,同仁填寫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請務必填列辦理日期、辦理事項及預定何時辦理完成。
二、 請企劃科儘速研擬後續更新計畫執行方向及作業安排並向處長報告。
三、 請事業科研擬老舊公寓專案案件都市計畫書圖作業之妥適方案。
四、 公辦都更市府可自行擔任實施者,亦可委託他機關擔任實施者(如推動中心、住都中心、台鐵),請專辦分析不同辦理方式、樣態及辦理流程、各流程所需圖資,並分析更新處與都更中心、住都中心、地主(臺鐵)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五、 請專辦提出辦理都更工作站績效評估內容架構。
六、 華榮案契約要求施工廠商辦理開工典禮,請注意廠商辦理期限,及完成移交新工處接管事宜。
七、 URS44請儘速循程序辦理房地點交事宜。
八、 請儘速辦理都更推動小組成立事宜。
九、 請各科室主管加強公文稽催系統點閱及查核,俾利減少公文逾期案件。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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