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內政部108.4.16台內營字第1080805379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第1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73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信箱: cj0202@cpam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都市更新條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主要係規範主辦機關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程序等事宜,屬於執行性及細節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點此觀看新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