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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中央加速完成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及投資者引進之相關辦法修訂 中央地方齊心努力加速公辦都更


都市更新條例業於今(108)年度1月28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公告實施,明定有關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採取公開評選實施者),其公開評選之公告申請與審核程序、評選會之組織與評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臺北市政府自105年推動公辦都更以來,已完成6案簽約,惟有部份個案尚未完成招商程序,需依修法後都市更新條例辦理。今前述相關辦法仍處草案階段,致使本府推動中公辦都市更新案(如民權東路公辦都市更新案),迄今仍無明確之適用辦法,導致目前停滯無法辦理。
 
臺北市政府致力於推動公辦都市更新,推動個案、招商件數均屬全國表率,爰本於推動都市再生,協力共創「宜居台北」,臺北市政府懇請中央加速完成「公開徵求提供資金並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相關辦法修訂,在未完成修法作業前,建請中央依過往案例,准予準用促參評選方式辦理公辦都更招商事宜。

聯  絡  人:簡瑟芳總工程司、傅舜華正工程司
電       話:02-2781-5696#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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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4/19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