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內政部108.5.9台內營字第1080808191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第4項。
三、「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736
(四)傳真:02-87719420
(五)電子郵件: pmwu0619@cpam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內容及執行需要所為執行性、細節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點此觀看新聞連結
-
- 發布日期
- 2019/05/09
-
- 發表人
-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關鍵字 更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