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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84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本會期市長專案報告業經政黨協商訂於 5 月 16、20 及 27 日進 行,昨日秘書長已邀集相關局處針對報告題綱、書面資料準備要項及期程進行討論,除請各主政機關協助彙整書面報告及簡報資料外,亦請協辦局處全力協助,依限將資料提送議會;另請各相關機關備妥質詢模擬題庫備參。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劍潭整宅申設電梯補助案,請再檢討協助辦理。
(二) 東元大樓更新單元劃定案,請依法檢討說明。
(三) 請依李副秘指示,擇期向副秘報告都更條例修正後,未來容積獎 勵變革方向。
(四) 市長室列管案件,請務必依限辦理。

貳、 第 683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審議案內控部分,請就無法處理案件分類,並與袁副總討論,俾利後續處理作為。
二、 AR1-N24 台電中心案與台電、仲量聯行會議,請簽報備忘錄或紀錄。
三、 十二工作站督導,請各工作站定期回報相關作業情形、績效成果,並請十二工作站限期取得危老推動師資格。
四、 自治條例修法請儘速完成修法前後對照表及說明,俾利辦理後續法定程序。
五、 陸保場工作站設置及附近地區更新計畫請繼續追蹤辦理。
六、 請事業科確實執行審議會會議紀錄簽核內控作業。
七、 法規編印作業請研析俟近期中央子法修法公告後再予編印。
八、 有關整維補助作業規範涉及同意比例部分,請於條文說明欄特別敘明仍應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九、 本處向市府請增人力案,請企劃科、事業科指派股長一人為窗口協助。
十、 本次提報解除列管案除「辦理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課程」外,其餘同意解除列管。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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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5/14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