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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85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議員或媒體之批評,本府應誠實檢討並改善,把攻訐當作進步的動力,如對 1999 市民熱線之諸多建議,研考會應予採納。本人期許每個局處皆能保持 open mind 態度,養成自動自發改進之文化。
(二) 局處對於議員索資,請注意橫向聯繫,重要索資應請首長親自核閱,以免上台備詢時一問三不知。另議員反映有局處對交辦或協調案件不夠積極主動,除效率不彰、影響市府形象外,亦影響府會關係。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有關新隆社區何里長請求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一事,若該社區經鑑定屬海砂屋,請併本市海砂屋建物辦理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二) 請 12 處都更工作站必須主動出擊,統整轄區內重點及急需重建改善地區(如公劃都更地區、海砂屋、震災受損建物⋯⋯)主動拜 訪輔導推動自主更新。
(三) 本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相關制度,請向局長報告。
(四) 有關大草原案,請聯繫家屬表達關懷。

貳、 第 684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本市海砂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事宜,請企劃科擬定作業期程,原則三個月內完成。
二、 都市更新工作站請成立行銷小組,每月提出一行銷主題宣導,如協助海砂屋更新的推動等。
三、 工務部門質詢、市政總質詢期間股長級以上同仁,非必要請勿請假。
四、 請事業科強化危老與都更之比較分析內容。
五、 本處訴願案、訴訟案請務必登錄法律系統,涉及訴願案、訴訟案之分析報告,仍請法秘主政辦理。
六、 本市都更自治條例及相關子法修法,請依提報市長時程依案完成。
七、 因應中央容獎辦法公告,請事業科研擬整宅容獎事宜,並提局技術會報討論。
八、 南機場駐點工作站接續事宜,請經營科速研議後續。
九、 請專辦提報陸保廠駐點工作站相關作業情形。
十、 科室主管以上同仁請親自參加處務會議,非必要請勿請假。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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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5/21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