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推都更陽光法案提高參與者共識與信任
民眾對於都市更新真是暨期待又怕受傷害,眾所週知都市更新成敗關鍵在整合,為提高參與者的共識及信任,新北市對症下藥推出「都更陽光法案」,鼓勵市民踴躍參加都更。包括首部曲-「資訊揭露處理要點」、二部曲-「聽證程序作業要點」及「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完整的配套措施,相信健全的制度讓市民參與都更會更放心。
首部曲資訊公開透明
都市更新過程中,確保民眾知悉計畫之權利是最基本的一環,所以新北市於10月14日發布「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希望加強都市更新資訊公開透明,減少更新爭議,建立權利人(地主)與實施者(建商)間互信基礎。
未來在新北市有意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的實施者,必須依資訊揭露處理要點辦理,過去市府並未要求設立專線電話,未來為讓參與都更的居民與實施者有更暢通的聯繫管道,特別要求實施者須於自辦公聽會前,設立個案專線電話,並規範自辦公聽會時應寄送資料及內容,公展前須完成架設網站,申請至核定期間須提供書面或到場諮詢服務等等,期望加強實施者服務內容後,可幫助權利人更了解計畫內容。
二部曲落實都更聽證程序
另外,為保障權利人權益不因資訊不足而致蒙受損失或無法及時表達意見,同時因應了「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令」的後續處理方式,新北市先以積極態度迅速研擬後續處理原則,舉辦超過17場公聽(暨聽證)會。但在執行過程中,民眾反映若「公聽會」結束後直接進入「聽證會」,民眾仍未清楚整個事業計畫內容就要在「聽證會」上與實施者作言詞辯論,實屬不可能的任務。爰此,為使聽證落實於都更程序,市府於今年9月25日邀請法界專家學者、審議委員及業界代表舉辦座談會共同研商,彙整各界意見後認為,為避免「聽證會」流於形式,都市更新公聽合併聽證程序在近期內必須做些調整。
因此,新北市「都更陽光法案」二部曲就是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聽證程序作業要點已於2013年11月5日起發布實施。
後續「公聽會」仍於公開展覽期間舉辦,而「聽證會」則延後到都市更新審議期間舉行。舉辦「聽證會」前10日應寄送相關計畫書圖,讓地主有充裕時間閱覽及準備,使得權利人能夠在獲得相關資訊下與實施者做言詞辯論。另外,更新案件若為地主100%全體同意,或在市府核定之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出意見的情況下,無須辦理都更聽證程序。
三部曲 都更契約注意事項
此外,鑒於目前更新實務上,實施者多會要求參與更新的民眾另外簽訂私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但因過去有民眾在不了解狀況下即與實施者簽約,導致後續民事爭訟,影響都市更新進行。
雖然,私契約屬於民事的私權行為,不是公權力可干涉,但為讓都市更新順利進行,新北市「都更陽光法案」三部曲即著手研議「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希望提醒民眾簽約前應該注意的事項,包括:實施者審議期間提供資料義務、不應要求地主提供土地權狀等非審議必須文件,有關選屋及分配注意事項、交屋及工程保固如何處理,以及解除契約條件等等。都更契約注意事項雖僅是提醒性質,但切中民眾所需,市府最快在今年底會公佈於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供大家參閱。(相關條文請逕自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頁下載)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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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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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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