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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預告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為「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預告期間:108-06-11至108-06-24)


「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案(下簡稱都更條例)業於108年1月30日公布,其中都更條例第65條第3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訂定辦法,及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內政部於108年5月15日台內營字第1080807765號函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爰配合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並依本條例第65條第5項規定訂定地方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另評定標準前已於107年1月及12月進行兩次修正,針對獎勵明確化及標準化,修訂△F5-1建築設計獎勵(107年1月31日修正發布),以及為推動公劃更新地區新訂△F5-7公劃地區容積獎勵(107年12月10日修正發布)。今將本市現有容積獎勵項目扣除中央所訂之容獎項目後,現有獎勵有「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F5-1)」、「提供開放空間(△F5-2、△F5-3)」、「改善公劃地區之環境品質(△F5-7)」及「捐贈經費予都更基金(△F4-2)」等項目,針對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及計算方式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並降低審議之不確定性,以及解決實務執行疑義,擬具評定標準修正草案。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補充說明,如對於修正草案公告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預告期間內以書面陳述意見送至本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如另有需要歡迎洽詢都市更新處02-2781-5696轉3053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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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簡總工程司瑟芳、江科長中信
電     話:02-27815339、02-2781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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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6/11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