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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更新兩大利多,稅捐減徵民眾受惠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實施兩項捐減免優惠措施。包括「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若兩年期間未移轉,可以減徵延長10年;另外對於「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未來「協議合建」案件更新後原地主跟實施者辦理產權移轉時也可以減徵40%。

城鄉發展局黃一平局長表示,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往往擔心更新後要負擔更多的稅賦,因而降低都更意願,而中央歷經多次修法於108年1月30日公布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後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辦理相關事項,其中包括「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稅賦減徵措施,並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減徵,而基於都市更新是新北市首要政策,只要有助於都市更新推動或對民眾有利的措施,市府一定不遺餘力去執行,因此經市府財政局及稅捐稽徵處研議可行後決定配合實施減稅政策,讓民眾未來參與都更也享有更多優惠措施。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補充,針對以協議合建方式辦理案件,雖然事業計畫核定後即可進行後續建管程序,但是實施者需整合100%同意,困難度仍然很高,而未來協議合建案件也可享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優惠,將會有助於提高民眾參與協議合建都更意願,不僅有利於都更案推動,又可減少辦理權利變換計畫所需時間,加速都更進程。


發言人:盛筱蓉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 轉 103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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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6/17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