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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89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下會期預計 9 月開議,請各局處對於提送下會期之議法案,依府頒 SOP 規定開始作業,以利開議前將該會期重大政策及優先議法案,提送府會溝通平台與議長、副議長及各黨團黨派進行 溝通,爭取支持,除重大臨時政策需要外,應儘量避免開議後再提送議法案,請各局處加強追蹤列管,協助辦理。
(二) 有關會議錄音一節,依市長室列管案 9330 號及 108 年 4 月 16 日專簽奉核辦理,以本府 108 年 4 月 19 日府研展字第 10830089131 號函知各機關會議紀錄製作流程,故會議過程之錄音、錄影作業與使用原則,請局處依規定辦理。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吳興街海砂屋都更案請都市測量科先提市長室晨會確認府內政策方向,再偕同更新處、建管處、都市規劃科向陳情人說明 。
(二) 海砂屋強制拆除應如何執行,請建管處、更新處再研議,並修正工作期程及簡報內容
(三) 依市長室指示,遇重大議題請預擬新聞稿,並於第一時間澄清。
(四) 工務部門議員質詢內容請依期限完成。

貳、 第 688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有關府內會議錄音、錄影規定請事業科瞭解相關規定並依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二、吳興街案請釐清若採都市計畫變更方向,後續涉及權變差異、時程影響相關事宜。
三、請專辦將海砂屋協助納入 12 駐點工作站工作內容並提出工作項目 ;並事先研析 109 年度駐點地點、工作方式、內容。
四、請專辦於 6 月底提出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五、 都更審議委員會聘派事宜請儘速辦理。
六、請經營科彙整業務內容,提出業務主軸架構及內容及與其他科室業務關聯性(如斯文里三期案)。
七、請專辦釐清同意其他機構擔任實施者,基地及其他機構須具備的條件事宜並回報。
八、各科室人民申請案請依內控 SOP 作業,相關案件無法結案原因、作法請提下次處務會議報告,請 2 位副總擔任 PM。
九、更新處列管案-長春國宅案同意解除列管。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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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6/25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