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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91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本府採購評選或審查作業補充規定一覽表修正之重要要項,請各位局處首長會後轉知主任秘書妥處,說明如下:1.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 5 人以上評選委員會,刪除 17 人之上限規定,並修正本府出席最低出席人數。
(二) 機關辦理評選作業遴聘「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現職人員。
(三) 市長專案報告與市政總質詢已於昨日(6 月 24 日)結束,針對市長與各首長承諾事項,請各權管局處首長務必依限。
(四) 昨日(6 月 24 日)議會進行大巨蛋專案報告,有議員向本府索取尚未核定之都審委員名單,作為質詢議題,請各機關對於尚 奉核之內部資料,不宜事先提供。
(五) 臺北市議會下會期將於 9 月 10 日開議,109 年度預算籌編在即 ,請各局處首長妥處,以利預算審議順利通過。另針對大彎北 段、環南市場拆遷、斯文里都更案、長照等重大施政推動議題 ,請權管局處務必按照甘特圖執行。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吳興街 600 巷海砂屋案請併海砂屋通盤處理策略,提市長室晨會報告。
(二) 都更基金、都更自治條例、徒步區、土管自治條例修法,請更新處、都市設計科、都市規劃科於送議會前事先與法規會王浩議員溝通。
(三) 華山大草原案請更新處再與應曉薇議員及家屬懇談。
(四) 社會住宅與都市再生前進基地應建置場地督導機制,請住宅服務科與更新處召會討論,局長主持,羅副局長併同與會。
(五) 局內可事先溝通之議題請儘量局內解決,市長室列管案之甘特圖不可隨意修改,並請以零逾期為目標。
(六) 依市長指示,爾後公共住宅依住宅法對外統稱社會住宅。

貳、 第 690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請彙總涉及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疑義(如釐清同意其他機構擔任實施者,基地及其他機構須具備的條件..等議題),並安排拜會營 建署,請袁副總擔任 PM。
二、 本局每 3 個月應辦理與公會座談會,下次會議請企劃科主政,由詹 副總擔任 PM,以都更自治條例修法為議題。
三、 URS 及本處相關房舍請再盤點,避免空置太久。
四、 南港調車場案,請事業科再檢視過去類似案例處理情形,提出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
五、 同仁處理案件有執行疑義者,請洽 PM 討論,若無 PM 請與督導副總討論,專辦則與主秘討論。
六、 廢巷改道免同意書建議納入自治條例修法案,請研析後續處理方式並簽呈局報告。
七、 請事業科釐清捐贈防災空間,都審核定函加註列管事項「臨時避難所應與區公所配合整體運用」無法執行之處理方式。
八、 人民申請案及電子核銷事宜請主秘督導。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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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7/09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