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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08年7月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84215722號公告:預告訂定「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預告終止日108.07.24)


「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草案總說明
配合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 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及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 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考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整 體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就本辦法以外 之獎勵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新北 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草案共計十三 條,其要點如下:
一、敘明本標準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訂定建築基地條件暨其建築物規劃設計之容積獎勵(第二條)。
三、訂定捐贈本府都市更新基金之容積獎勵(第三條)。
四、訂定留設街角廣場之容積獎勵(第四條)。
五、訂定配合都市更新計畫留設通道且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之容積獎勵 (第五條)。
六、訂定達一定屋齡以上之四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之容積獎勵(第六條)。
七、訂定建築基地因臨路寬度未達八公尺而降低基準容積率之容積獎勵 (第七條)。
八、本標準申請獎勵項目之限制(第八條)。
九、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高本府公告指定社會福利設施或其 他公益設施之容積獎勵係數(第九條)。
十、依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敘明本市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 築戶之認定方式(第十條)。
十一、依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就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增加獎勵部 分,訂定本市都市更新基金之捐贈比率(第十一條)。
十二、敘明本標準及本辦法之法令適用情形(第十二條)。
十三、本標準施行日期(第十三條)。

相關圖表:1084215722.pdf 
相關圖表:10842157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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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7/10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