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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型都市更新之推動構想及策略


一、緣起
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為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對於建物老舊窳陋、耐震強度不足之人口密集都會區,若發生高強度地震災害,將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實有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之必要。以北部都會地區為例,住宅總量約378萬4,298戶,其中屋齡超過30年以上房屋約有133萬5,858戶,雙北市地區合計約有94萬7,542戶(約7成)之戶量亟待更新。

二、防災型都市更新之災害範疇界定
一般有關災害範疇,包含水文氣象、地震及火災等各種類型災害,考量都會地區大部分老舊建築物窳陋、耐震強度不足,當高強度地震災害發生時,容易產生土壤液化現象且建築物容易受損,以及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等因素,易釀成火災等危害公共安全。考量地震發生之瞬間災害,易造成民眾性命、財產及安全之傷害,故優先針對地震災害範疇,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

三、面對不同等級災害風險地區推動策略

不同等級災害風險地區推動策略
 
 四、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之法令依據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針對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之虞等地區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因地震、火災或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地區,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五、優先推動地區之檢討及評估
內政部營建署將補助全國5個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託規劃研究,針對5直轄市都會區斷層帶經過及土壤液化地區之高風險災害地區,優先檢討地震災害潛勢人口密集之建物窳陋及耐震強度不足等地區,將具危險、急迫性及易推動地區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並將鄰近國公有低度利用土地或公設保留地納入遷建基地配套措施及計畫內檢討。經中央及地方政府研議具可行性且容易推動之2至3個區域或重點基地,作為試點案例。進而建構防災型都市更新推動模式及機制,以作為未來推廣之參考。

六、執行構想
  • 研提地區防災及更新計畫:地方政府依委託規劃成果,提出防災型更新試點計畫推動構想,並建構防災型都市更新運作機制及模式。
  • 更新基地試點案例:評估防災型更新遷建基地,辦理都市計畫專案變更、都市設計規範及防災策略研擬等事宜。
  • 對於低中級災害地區,執行一般老舊建物整建維護及耐震強度改善,由內政部營建署研擬老舊建築物提高耐震強度補助須知及補助經費比例等事宜。
  • 協助地方政府籌組專責機構推動。
 

七、推動流程及期程
本案計畫執行預計分為短中長期之分階段執行目標,辦理本案計畫之推動,詳如下圖所示。
 
八、結語
針對防災型都市更新試點計畫,先以5直轄市區域內評估至少一地震災害潛勢地區優先推動,以建構整體運作機制及模式,並依執行成果,適時檢討調整後再予以推廣。
本計畫採取都市更新投資方式推動時,於評估遷建基地後,對於財務可行性將審慎評估,並運用民間資金及技術興建,同時釋出部分土地,以挹注土地取得及周邊公共設施經費,使基金能運作無虞。

為考量減輕庶民經濟負擔及提高執行可行性,有關老舊建物提高耐震強度補助比例,將邀集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並建議委由地方政府或專責機構統籌辦理。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59期)

  • 發布日期
    2013/09/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關鍵字 防災型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