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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92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上週主任秘書會報已向各主秘宣達,財產盤點均透過內控會議進行,且主持人須為各機關副首長層級以上,務必於各局(處)務會議提醒,於 8 月底前完成盤點權管建物之現況,並責成副首長落實登錄於財產管理系統,倘目前狀態為無公務使用,請填報空置或閒置中,例如工程驗收前,先進行財產動態登記,登錄「暫列」即是一種作法;9 月後將由財政局全面進行普查作業;爾後若有登錄不實情形,將予以議處。
(二)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將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你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解決你」,諸如社子島開發、吳興街海砂屋都更涉及廢除建築線指定等影響人民權益案例,務請局處首長引以為鑑。
(三) 臺北市議會第 13 屆第 1 次定期大會於上週四休會,距下會期 9 月 10 日開議,僅有 2 個月餘空檔,建請各局處提前盤整下會期 即將送審之預算案及法議案,除應掌握提報期程外,對於可能遭遇的困難點,請預為因應妥為準備,以利審議與推動。再次提醒各局處於施政報告、專案報告、市政總質詢時承諾議員限期案件,請務必重視,隨時檢視辦理進度並回報議員,避免誤解引發爭議,如需府級首長協助,也請儘早通報以利協處。
(四) 為使議員質詢事項不重複列管,目前作法係本人就議會質詢議題勾選需要列管者,透過議會案件管理系統介接至會議追蹤管理系統,請局處注意列管期限,並積極妥處。
(五) 市長室列管案所列前 5 個局處工作量過大,佔所有列管案件之五成,請尋求系統性解決方式,避免問題無法解決而迭次列管,導致被問題包圍;另應成立堅強的幕僚群,以 80/20 法則系統性解決;面對問題、絕不債留子孫。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爾後回復列管案件辦理情形,應請如實回應,不可只回復「遵示辦理」。
(二) 有關都市再生前進基地相關督導機制,請即備齊相關資料簽會局七科,請羅副局長召會研商。
(三) 有關臺北(北門)郵局更新案,請二科、三科會同本處擇日向局長報告。
(四) 請就「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容,依彭副市長指示,邀集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再研 商。

貳、 第 691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請各科室再檢視內控表單,並請副處長督導。
二、 自劃更新單元是否併概要或事業計畫送審,請於召會前就流程、優缺研析比較。
三、 有關公地主是否同意與實施者合議推派專業估價者(以廣宇案為例),請邀請國有財產局共同討論。
四、 吳興街二期案支付共同負擔事宜,請秘書室續辦後續作業,涉及信託及工進等事宜請事業科協助。
五、 整維補助請研析後續年度是否續行補助事宜,另涉及中央補助案請依中央 SOP 流程掌控進度。
六、 華江案請研析以今年施工完成為目標之後續作業,並儘速辦理。
七、 南機場案後續由專辦接辦,惟請副處長先就全處相關人力與業務進行檢討後再辦理交接。
八、 各科室請再檢視分層負責表。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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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7/16
  • 發表人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