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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93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簡總工程司瑟芳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擬訂自治條例應慎重,法律用字與專業使用不同,提醒各位首長,局處研議修正法案,對法規會通過條文須進行文字修正或簽辦過程經加註意見者,務必於提報市政會議時明確表達。
(二) 各局處業務執行如經市長室重複列管或迭次列管者,應思考重來一遍是否有辦法改善。局處首長係管理者,應親閱報表並決定政策方向,「a>1, a^n→∞」,務請勇於積極邁步向前。
(三) 為利市政推動,公務員執行公務應以解決問題為目標,「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儘量通案解決,不要個案解決」,諸如社子島開發、吳興街海砂屋都更涉及廢除建築線指定為何拖 3 年、大彎北段 1,678 戶等影響人民權益案例,務請局處首長引以為鑑。
(四) 請各局處長務必了解權管財產有無被占用、契約到期前應先研商辦理方向。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有關吳興街 600 巷「私設巷路」全路段是否變更都市計畫為計畫道路,並調派其容積一事,請再研析各方案可行性後擇日提局長室會議討論。
(二) 電子發票核銷件數,本處僅佔採購案總數之一成左右,列屬全府倒數名次,請再加強辦理,若未改善需專案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三) 請就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相關議題提報市長室會議前,先提局長室報告。
(四) 有關都市更新工作站後續整併工作及提升業務績效一事,請依市長室會議指裁示事項辦理,並預提 12 月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五) 電子公文線上簽核比率仍未達市府要求目標,請加強宣導依府規定辦理。
(六) 市長室列管案件切勿辦理逾期,局內檢討會議時應由主政業務主管出席說明。

貳、 第 692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請各科室加強電子核銷及線上簽核作業比率,請主秘督導。
二、 請專辦於本周(7 月 19 日前)確認都更工作站辦理方向,並安排下周(7 月 26 日前)向局長面報。
三、 海砂屋迅行劃定案請儘速備妥書圖,並依限辦理後續作業。
四、 吳興街二期支付共同負擔事宜,請秘書室本周(7 月 19 日前)簽出,並請事業科提供彭副市長會議裁示相關資料。
五、 自劃指標修法案請於本周(7 月 19 日前)彙整相關資料續行後續作業。
六、 中央補助整維案件,若申請案無法續行作業,請研擬如何結案 。
七、 請企劃科發新聞稿或公告 Q&A 說明公劃更新地區時程獎勵適用時間點規定。
八、 請專辦了解南港產專區作業原則內容,必要時請二科協助提供相關 Q&A 等資料。
九、 議員書面質詢請依規定以府函回復。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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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7/23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