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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協檢服務機制上線

分階段審查加速案件審查進度

1998年「都市更新條例」公佈實施,2000年臺北市受理申請都市更新案件為全國之冠,顯見都市更新市場需求之急迫性。

現階段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方式係自受理申請後,由本市都市更新處進行計畫書件之初步審查,始得辦理公開展覽,後續須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定發布實施。但由於都市更新案件多,審議內容涉及所有權人之權益甚鉅,且都市更新案往往涉及都市計畫、建築、地政…等不同專業領域的整合,市府同仁審查業務日益繁重,依目前案件,就現階段人力組織及規模,難以負荷日益增多之申請案件。

建立「協助檢核機制」減少承辦審查庶務作業
因此,在民眾權益保障為前提之下,積極改進審查流程,希望能加速都市更新案件審議速度,確保申請人及相關權利人之權利,本處研議都市更新委託協助檢核機制,將現行部份都市更新審議作業,透過委託之專業駐點人員(以下簡稱協檢人員)協助檢核部分申請文件及謄本校對等審查初期工作。

創設「都市更新協檢服務櫃台」 協助檢核申請書件齊備
此外,更新處更於今年10月1日創設成立「都市更新協檢服務櫃台」,於申請報核掛件前,備妥申請函、計畫書圖文件,填妥表1櫃台受理案件查核表(依申請案類型分為:表1-1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表1-2 事業概要、表1-3事業計畫、表1-4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表1-5權利變換計畫),由協檢人員協助檢核送件書圖文件,查核要件是否齊備,以掌握申請單位補件時間,縮短申請報核後退補件時間,確保案件品質及適法性,透過分階段審查機制,加速案件審查進度。

未來希冀透過協檢制度的分工,可以大幅縮短本處同仁審查時間,以快速、透明及公正之原則服務民眾,以保障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權益,並改善審議效能及品質,強化民眾對政府審議效率提升之認同。相關資訊可至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都市更新協檢服務專區下載(http://www.uro.taipei.gov.tw/)。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56期)

  • 發布日期
    2012/12/15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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