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698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 你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解決你」,市長室列管案件雖有評分,惟分數高低與案件性質複雜程度無關;逾期率則是審視各局處解決問題的態度,各局處首長應請機要人員負責首長會議的記錄、管理及後續追蹤列管,並建立管理制度,以確實解決問題。
(二) 本基金會與六大公司均應視為專業團隊,採企業經營模式,不受政治干擾,亦不該淪為政治酬庸工具,且經營應以績效為主 。針對六大公司之經營模式,究竟採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總經理是否應律定任期?請擇期至市長室會議提案討論,以期讓系統運作回歸專業經營。
(三) 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基地公辦都市更新案-針對規劃初始未及參與公辦都市更新之區域,事後納入都更範圍,導致總工程經費增編及實施期程調整一節,請思考如果重來一遍,是否可以改善?並請各局處養成反省改進的文化,務必有一次到位之行政執行力,本府應逐漸型塑為企業型政府。
(四) 各局處下會期的法案、議案、重大預算案請儘速向議員說明、爭取支持。另重大爭議案,亦請事先掌握議員反映意見,如係 2 重大難解爭議,可提報府級,事先安排與議長進行報告,以爭取必要之協助。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工作站整併事宜請更新處注意其明確執行績效。
(二) 更新處容獎辦法修正向彭副市長報告案,請排定局長時間出席 。
(三) 請都更中心謹慎確認各公辦都更案財務計畫以避免疏失。
(四) 議會開議在即,請各科室處針對議員請託、修法等案件,由府會聯絡人協助安排向議員充分說明。
貳、 第 697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市長晨會延平北路案,請加強說明與議員、地方溝通討論及說明會的辦理時間、過程、內容;更新案公告後相關作業(包含與不同意 的溝通、拆除後是否接續工程開工等),請彙整資料提報。
二、 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修訂請於本周(8 月 26 日)前簽出。
三、 請彙整 108-109 海砂屋案本府因有公共安全之虞須強拆(建管處)或實施者請求依都市更新條例代為拆除案件,並安排向局長報告。
四、 請各科室主管轉知同仁,陳核公文由處本部長官退回,請與科室主管討論後如仍有疑義再與處本部長官討論:修正後陳核仍須循公文 程序由科室主管核章後再予續陳(電子公文亦同)。
五、 小西街案後續作業請安排時間向局長報告。
六、 請工程科彙整本府相關工程預算單價及設計準則供參。
七、 請研析都市更新審議平臺因應修法後新增欄位後續作業事宜。
八、 請轉知同仁相關重要會議(如修法小組)請務必回報主管知悉;局、府級會議請務必回報處本部平臺。
九、 請人事室參考局、府內相關約聘僱人員聘解任規定,調整本處相關規定。
十、 因應本處新增聘人員,各科室相關人力調整再提會討論。
十一、 都更案捐贈公益設施 SOP 相關流程,請再檢視補充相關規定 ,相關會議或提報,應提升至府層級及一級單位。
十二、 斯文里三期工程請依照 8 月 16 日會議結論追蹤後續作業進度 (如事權變更作業未完成影響建造變更作業時程事宜)。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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