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修正「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7條條文
內政部108.8.27台內營字第1080814760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7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1條第3項。
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55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 pohan@cpam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108年1月30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修正所引條次,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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