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新北劃定更新地區 由你提議政府評估劃定


【新北市訊】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修法,市府於今年8月28日生效實施「新北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下稱提議劃定原則),未來所有權人可以提議劃定更新地區,政府評估符合要件後,即啟動劃定更新地區程序,以協助社區整合及引導都更後的環境發展。其中危險建築物屬於市府重點協助對象,循都更條例第七條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可以簡化程序辦理,免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有助於加速協助民眾遠離危險環境的決心。

除了政府一肩扛起都更責任主動劃定更新地區外,提議劃定原則上路後所有權人也可主動提議,政府評估符合要件後就循程序劃定更新地區,雖然不論是否位於更新地區都可以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推動需求,但在都更同意門檻比例上仍有不同的差異,一般地區為4/5以上,劃定更新地區則依適用條件可降低為3/4(都更條例第6條優先劃定地區)或1/2(都更條例第7條迅行劃定地區)。另外在容積獎勵規定上,不論是否位於更新地區都有時程獎勵,主要差別在於起算的標準不同,更新地區為10%、一般地區7%。

協助危險的建築物加速重建,一直是市府推動都更的重點方向,今年8月15日亦針對板橋區中山路二段(富豪社區)、樹林區潭興街等兩處海砂屋社區,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迅行劃定地區,以期協助社區整合,推動都更。社區住戶也紛紛感謝市府的用心,為重建之路打了一劑強心針。


發言人:李主任秘書擇仁 電話:02-29506206轉104
資料諮詢:都更處發展科 張淯婷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601
新聞聯絡:都更處秘書室 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轉106

點此觀看新聞連結

  • 發布日期
    2019/08/29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