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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草案(108.09.19~108.10.02)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830139961號
主旨:預告修正「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草案。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三、修正「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s://uro.gov.taipei/)。

四、依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 號函規定,各機關研擬法規命令之草案應公告周知60天,惟鑒於本辦法係公辦都市更新之辦理依據,涉及實施者、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為避免人民申請權益時間延宕,故本草案內容另定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並刊登於本府公報及本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之草案預告系統。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三)電話:02-27815696轉3181。
(四)傳真:02-27810577。
(五)電子信箱:ur00711@mail.taipei.gov.tw。

六、張貼處:
(一)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二)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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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9/19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