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709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陳副處長建華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市長室列管案件數很多,請權管局處注意是要解決問題, 不是求結案,務必確實研擬策進作為。
(二) 本府應重視行政效率,且勿拖延,倘有爭議可先行協商, 秉持先開會再寫公文的態度;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 例」為本府重要法案,請都發局積極溝通協調,不可有行 政怠惰情事,如溝通有問題或爭議,請提報市長室會議。
(三) 本府為服務的團隊,每個公務員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做到最 好,國家就會好,期待本府同仁均成為中流砥柱;每個局 處把工作做到 best,政策即能順利地推動與落實。
(四) 各機關要改掉過去不好的政治文化,務實編列工程預算, 遇到問題要積極解決。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珠海市場案,請排市長室晨會報告。
(二) 有關都更危老 2.0 政策記者會事宜,仍請視全家福社區海 砂屋實施者整合情形,再決定辦理地點。
(三)請安排局長時間,面報都更工作站整併及提高績效辦理情 形。
(四)請持續洽王浩議員溝通說明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以順利排 會審議。
貳、 第 708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本處相關修法案,其辦理歷程及與法務局溝通過程請列大事紀。
二、 有關重大私人開發案建立本府單一窗口之追蹤管控制度案,請洽 研考會釐清後續追蹤作業。
三、 水源四、五期案請儘速辦理後續價購住宅基金房地事宜。
四、 延壽 I 案件請研析是否延聘律師協助後續代拆事宜。
五、 本處修法-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指標案、容獎案、整維補助、整 宅補助請各科室加緊追蹤辦理。
六、 審議案涉及動用表決權請於事前確認相關原因、辦理流程(是否 錄影、錄音);另經審議會審議後駁回案件之法令依據亦請釐清 。 七、 不動產公會座談會相關提問,請先洽公會討論。
八、 AR1 增列經費事宜,請先洽建築師釐清原規劃內容。
九、 請各科室就秘書室提出相關公文分析,確實配合檢討改進。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0 時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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