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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大事紀 (2011/06)


一、都市更新法令訂定
 (一)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為推動愛臺十二建設「都市更新」,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於本年4月完成修正該辦法第4條,擴大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運用範圍,增訂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及前置作業及都市更新關聯性公共工程等相關費用,得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經費補助,以協助未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有關更新規劃及周邊地區關聯性公共設施闢建所需費用。

(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住戶自主更新辦法(草案):為落實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規定及執行行政院核定之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本部營建署業研擬完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住戶自主更新辦法」(草案),並分北、中、南三區辦理座談會以廣徵民意,目前刻由本部法規會審查中。其訂定重點如下:

1.重建獎勵規定:補助地方政府或立案之更新團體整合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原則上100戶以下補助250萬元,超過100戶以上部分,則以戶數增量據以核算補助額度,其中5%或新臺幣20萬元內並得列為更新團體行政作業費。

2.改建、修建獎勵規定:補助地方政府、立案之更新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整合、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其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原則上100戶以下補助100萬元,超過100戶以上,則以戶數增量據以核算補助額度;至於實施工程費用,則區分為一般地區及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分別給予每戶4萬、最高補助上限為總工程費用之45%,以及每戶6萬之補助。

二、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之實施
(一)新北市「永和大陳義胞社區附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更新單元1及單元2)」:大陳義胞社區位於永和西北側,保安路、保生路、環河西路所圍地區,北鄰新店溪河川高灘地,西南連接永和最大且唯一的仁愛公園及SOGO商圈,距離捷運頂溪站只有800公尺,區位極佳,適合發展為水岸景觀住宅。本更新地區由新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規定公開評選實施者,其招商面積約3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業經公告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初估總投資額約113億元。受理期限自100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執行成果:截至100年4月底止,已有12案更新示範計畫地區由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公告招商,並督導協助25案都市更新地區完成變更都市計畫審定或核定作業;針對政府主導先期規劃範圍內私有權屬居多之地區,並輔導住戶自主更新,至100年4月底,已完成輔導25處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報核,其中9處業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

三、民間為主都市更新案之輔導
至100年5月15日止,已輔導867案申請辦理,其中268案已審核完成,261案審核中,282案整合實施中。如以本年度執行情形統計,已完成28件一般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含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實施。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50期)

  • 發布日期
    2011/06/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