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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三法一次到位,都更活力再現


北市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案,近日發布「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及「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等三法,以活絡臺北都更申請案、促進臺北市都市經濟發展及創建臺北市都市生命力。
 
更新處表示,臺北都更三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一)母法授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3項授權,修正訂定「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依中央規定對於都市環境之貢獻、新技術之應用及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等因素訂定本市8項容積獎勵項目。
(二)容獎明確:各項容獎額度加總約有43%可以申請,依中央第65條第4項規定申請本市容獎以20%為限,並且計算方式排除過去估價、財務及審議等不穩定因素,強化容積獎勵給予之明確性,以及解決實務執行疑義。。
 
二、「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
(一)指標簡化9取2:申請自劃單元應符合都更條例第23條所稱環境窳陋、妨害公共交通、影響公共安全以及居住環境惡劣等情形之2款指標。
(二)優先區位9取1:結合TOD捷運場站優先發展之概念,只要位於以捷運車站出入口為中心半徑300公尺內者之優先區位,自劃單元僅需符合1款指標。
(三)全區危老免檢討指標:自劃單元範圍內所有建築物達到構造年限,且經危險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初步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者,不受指標檢討之限制。
  
三、「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
(一)提高補助額度:配合「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作業規範」、「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免循都更整維程序)提高每案補助金金額上限為總經費百分之五十,同時增訂本府公告整建住宅地區,提高補助金額上限至百分之七十五。
(二)基地內建物可分別申請補助:增訂同一建築基地有數幢或數棟建築物,標明部分建築物名稱辦理整建或維護時,可分別申請補助。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市民朋友想進一步了解都更三法內容可多加利用本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News_List.aspx),亦可電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法令諮詢櫃台(02-27815696轉3093),當竭誠為您服務。


連 絡 人: 鄭科長明書
連絡電話:02-2781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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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12/19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