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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修正整建維護實施辦法,提高每案補助額度至百分之五十


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於今(108)年一月修正公布及符合目前實務運作需求,本府配合修正整建維護實施辦法,讓補助作業規定更臻明確。

更新處表示整建維護補助對象得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推選之管理負責人或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實施者。補助項目包括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建築物外牆安全整新、結構安全補強。藉由經費補助方式減輕市民辦理整建維護負擔,帶動市民參與整建維護,提昇本市市容觀瞻與市民生活品質。
 
本次整建維護實施辦法除配合都市更新條例進行調整修正外,其修正重點如下:(一)提高每案補助金金額上限由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五十,以鼓勵提高民眾申請意願。同時增訂本府公告整建住宅地區,得酌予提高補助金額上限至百分之七十五。
(二) 放寬同一建築基地內建物,可分別申請補助:增訂同一建築基地有數幢或數棟建築物,標明部分建築物名稱辦理整建或維護時,可分別申請補助。
 
修正後「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已於108年12月18日發布實施(網址:https://tinyurl.com/u5uyxh3)。更新處將於明年年初公告修正整建維護補助申請作業規定,屆時歡迎市民踴躍申請。

聯  絡  人:邱科長培智
聯絡電話:02-2781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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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12/23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