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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自行劃定單元評估標準再升級,109年1月8日起正式開始受理!!!


都市更新條例於今(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其中為因應都更條例第23條有關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之相關規定,故本府啟動「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修法作業以明確評估標準項目,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辦更新單元劃定時有明確法令可茲依循,以保障人民更新權益,並加速推動本市都市更新。

更新處強調本標準此次修法有別於以往,納入本府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規劃(TOD)政策,將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分為捷運場站周邊區域及一般區域;此外,讓評估標準項目更明確化,並建立完整檢核方式;並強化都市更新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機制之連結。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指標簡化9取2,建立明確檢討方式:
本次修法將原先建築物及環境狀況評估方式,簡化指標為9項,並建立明確檢討方式,未來申請自劃單元僅需符合都更條例第23條所稱環境窳陋、妨害公共交通、影響公共安全以及居住環境惡劣等情形之2款指標。

(二)優先區位9取1,加速活化都市節點:
為配合本府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規劃,補充調節地區都市與空間機能,針對位於捷運車站出入口為中心半徑300公尺範圍內之優先區位,僅需符合任1款指標即可提出自劃單元申請,積極活化都市交通節點土地利用效率。

(三)全區危老免指標,全面加速危險建物重建:
為積極促進危險老舊建物更新,改善市民居住環境狀況並促進公共安全,新訂自行劃定單元範圍內所有達到年限之合法建築物,倘皆經專業機構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辦理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即免指標檢討,強化都更與危老之連結。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修正後之「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已於108年12月19日發布實施(網址https://tinyurl.com/tbnn3o5 ),另為保障修法期間擬申請案件之穩定性及擬申請人權益,本標準將於109年1月8日施行,並公告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屆時歡迎市民踴躍申請。

連 絡 人:鄭科長明書
連絡電話:02-2781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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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12/24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