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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715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陳副處長建華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首長是管理者,案件如未特別指定 PM,則由主辦局處首長擔任 PM,本府各局處首長應負起責任。本府可以解決的事就無須詢問中央,權管業務可自行決定,無法決定者請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對的決定是對,錯的決定也是對,只有不做決定才是錯的。
(二) 本府各局處預算編列務必確實,進行精實管理,已安排衛生局黃局長於 2 月份擴大市政會議進行精實管理專題演講策略地圖與預算編列的關係;針對預算執行率之計算,倘今年度未執行完畢,下一年度要累計預算總額來計算執行率,避免編列預算與執行預算時間無法配合,拖延甚久,會因物價變動上漲,導致預算無法執行。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有關都更工作站辦理績效案,同意在市長晨會後解除列管。
(二) 市長就職 5 週年,請本局準備分別 5 分鐘「都更、危老、社宅」等議題之簡報及影片。

貳、 第 714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斯文里二期同意比例已達九成,請召開工作會議再討論後續由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之執行議題。
二、 請函詢中央回饋公益設施位置是否可跨單元集中設置,另 BR1 公 辦都更案請追蹤管控相關時程。
三、 延壽 I 代拆案後續作業請安排向處長報告。
四、 錦新大樓案涉及相關局處業務,請安排彭副市長面報。
五、 本處相關場地管理請落實三級督導內控作業。
六、 忠孝懷生契約變更案請加速辦理。
七、 有關成立公辦都更申訴委員會事宜請儘速辦理。
八、 有關本局訂定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管有建築物參與都市更 新報廢處理作業要點」經檢視後不修正。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0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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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12/31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