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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717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9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方處長定安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本府厲行推動 PM 制,PM 制就是事情出錯由誰負責,有責任就有權力。局處回復議會之資料亦應有 PM 制,體育局案請查明誰是 PM。「人對什麼都對,人不對什麼都不對」,所謂「對」就是正直誠信、認真負責,但若有錯誤,亦應有懲罰。
(二) 局處權管業務可以解決者就應自行決定,依 SOP 處理,先開會再寫公文,跨局處業務應儘量自行協調,除緊急、例外,或無法協調事項,再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有關 BR1 公益設施回饋欲集中於一個更新案之可行性一案,請務必研析相關法規檢討之適用及計畫書內容。
(二) 研考會於市政會議報告,本局市長室列管案為本府第 1 名 (未完成率為最後名次),值得嘉勉;但逾期率亦名列本府 第 3 名,建議採源頭管制方式以降低列管案件數,請再加強。
(三) 有關珠海市場案,爾後仍需注意時間成本,對於類此不可行案件應於第一時間反應,無需再多費時間及經費評估,以免遭致浪費公帑之嫌。
(四) 春節將至,請勿參加廠商邀宴及收受饋贈。

貳、 第 716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BR1 公辦都更案,請儘速函詢中央回饋公益設施位置是否可跨單元集中設置,並釐清後續涉及財務估價、相同案例比照等事項, 並持續追蹤控管本案進度。
二、 請事業科就涉及東區門戶計畫相關更新案及涉及空中廊道更新案列表管控。
三、 109 年度委辦案請於 4 月底前完成決標,請各科室重新檢視進度提報;108年度未完成案件亦請彙整管控。
四、 請企劃科彙整預估未來 3-6 年內基金收入。
五、 AR1-N24 台電中心倉庫案後續倘涉及工程進度落後或缺失檢討,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水源四、五期案財產處理作業請儘速簽報。
七、 請事業科研析 168 專案後續績效指標及專案控管事宜。
八、 請事業科檢討科內分工、工作調度事宜,另涉及議員協調或長官關心案件辦理進度請主動回報。
九、 請彙整各科室 109 年度及未來 3 年業務辦理項目內容。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1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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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0/01/14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