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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721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陳副處長建華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本人任期尚餘 2 年 10 個月,今後政策方向為清理戰場、鞏固戰果,並回歸制度面,尤其建立文官制度,各局處首長應思考機關內外哪些高階文官可以培養,進行接班人計畫。
(二) 任用各位首長並不是來當官,而是擔任管理者(manager 或 administrator),「做事認真」是一種文化,首長應時常看報表,如公文減量、縮短公文日數等統計數據,「好學進取」亦是一種文化,有問題即刻請教別人並馬上處理,從個 案處理經驗,檢討建立通案之處理原則。
(三) 策略地圖是大方向,使命、願景及核心價值係必要的,成為宜居永續城市之願景。簡言之,即希望市民生活能過得好,而正直誠信、團隊合作、創新卓越、開放共享,即是市府團隊之核心價值。
(四) 預算要精實管理,預算籌編審查機制若要一次到位,應將公帑視為自己私人財產,請研考會精進預算執行績效評估制度 ,主計處針對 108 年各局處預算執行率及 109 年預算經議會審議後之刪減比率及刪減數提出報告。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公聽會如遇照常舉行,應配置專責的防疫人員為民眾噴酒精、量體溫,並請全程配戴口罩。秘書室有準備酒精可供領用。
(二) 同仁休假出國務必要在差勤系統註記申報,進出大陸則須另外以書面簽報核可始可成行,回國後並須依規定提出報告。
(三) 辦理市長室列管案件解除列管,仍請循既定程序申請(簽報局長同意後提府級專案小組討論或提市長室晨會),無須逐案簽報市長同意後再解除列管。

貳、 第 720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針對更新案產單案件公益回饋金計算基準,請儘速確認。
二、 有關事權分送更新案,其營業稅於權變計畫中新增是否需變更事業計畫事宜,請儘速函中央釋示。
三、 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修法內容請洽內政部交換意見。
四、 本處修法進度請彙整後安排向局長報告。
五、 忠孝懷生契約變更案請加速辦理。
六、 110 年度出國考察計畫請各科再提供資料予人事室彙整。
七、 每周召開 168 專案督導會議,請幹部優先就警示案件儘速辦理。
八、 信義三興段涉及產權劃分及配置事宜,請於幹事會複審前釐清。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0 時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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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0/02/18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