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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修正草案今年3月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時程獎勵、增訂規模獎勵、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自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提供申請簡單、快速核准、獎勵明確、稅捐減免及金融協助等措施,且不限建築基地規模,也無公開展覽及審議等繁複程序,促使民眾重新檢視自有建築物居住安全及申請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的意願,業界也紛紛投入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的行列,以響應政府推動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2017年11月陸續受理民眾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及重建計畫作業,截至2020年3月已完成評估5,375件;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受理重建計畫申請案667件,核准447件,其執行績效已逐漸展現。

各界所關心的危老條例時程獎勵將在今(2020)年5月到期,行政院已於2020年3月19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為因應危老重建實務需求及降低衝擊,將今年5月到期的時程獎勵有條件地延長、增訂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擴展危老重建效益。

時程獎勵調降為5% 逐年遞減1%
依現行「危老條例」第6條第2項明定,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2020年5月前)申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考量時程獎勵於今年5月屆期後民眾申請危老重建意願可能降低,加上目前已核准的危老重建計畫,約有39.45%僅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故為兼顧公平性,展延時程獎勵期程及逐年調降獎勵額度;本次修正草案將其調整為條例施行後第4年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5%獎勵,並自條例施行後第5年起逐年減少1%容積獎勵值,至條例施行後第9年時程獎勵值歸零,以鼓勵民眾申請危老重建。

新增規模獎勵 併計時程獎勵 獎勵上限10%
現行危老條例並未限制重建計畫的基地面積,惟過往申請案件有部分重建計畫的基地面積過小,以致影響基地設計及都市景觀,故為鼓勵民眾以較合理的基地面積申請重建,提高重建效益及促進起造人整合更多危老建築物基地,本次修正草案也增訂規模獎勵來銜接時程獎勵,危老建築物基地或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合計不得超過現行規定時程獎勵10%額度。但必須注意的是,合併鄰地面積僅有不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及1,000平方公尺,才能適用危老條例之容積獎勵規定。舉例而言,假設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為1,500平方公尺,合併鄰地面積為1,500平方公尺時,重建計畫範圍(3,000平方公尺)內有2,500平方公尺(危老建築物基地1,500平方公尺加計合併鄰地的1,000平方公尺)得依規定申請各項容積獎勵。


修正草案時程獎勵及規模獎勵示意圖

鄰地合併面積鬆綁 增訂稅捐減免限制
依現行「危老條例」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鄰地面積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使得重建效益受限,可能間接造成畸零地、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易或都市景觀等問題,故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提高鄰地合併重建之彈性,本次修正草案也刪除合併鄰地面積限制的規定。此外,基於稅捐減免之正當性及公平性考量,於第8條增訂合併鄰地面積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適用稅捐減免的規定。

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送立法院審議
為使危老重建政策得以延續並符合實務需求,內政部於2020年2月5日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並列為本會期行政院優先法案之一,3月19日經行政院會通過,3月2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期待立法院能儘速完成二、三讀,俾擴大危老重建政策執行成效。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5期)

  • 發布日期
    2020/03/27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