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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第 735 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09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
地點:本處 17 樓會議室
主席:陳處長信良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轉達本週市政會議及局務會議(主管會報)裁(指)示事項:
一、 轉達市政會議指示:
(一) 所謂「責任政治」,即權責明確,一旦事情出錯,可清楚知道誰要被處分。本府施政有功者為各 4 項專案之 PM,倘若屬下有發生過錯,局處首長 就應承擔責任。
(二) 各首長行事要有效率,請檢視局處權管纏訟 5 年以上訴訟案件,儘速處理,如需府級長官協助,請即時提出。
(三) 「落實 E 化」、「公開透明」是本府力行的政策,而「務實理性、認真做事、實事求是」是本府的文化,重申「把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 」,每天認真做事,就會獲得好成績。
二、 轉達局務會議指示:
(一) 請更新處針對需住宅工程科協助之工程委辦案件進行盤點,併同辦理進度向局長報告。
(二) 議會總質詢將至,請各科室處提升各議員索資及關切案件敏感度,並將相關資料依質詢議員併同模擬題提供局長參考。
(三) 109 年度本局主管第二預備金案件,涉及之科處務請於本年度執行完成,並請會計室定期於局務會議/主管會報報告執行情形 。

貳、 第 734 次處務會議裁(指)示事項處理情形: 紀錄事項備查。

參、 各科室重點工作報告:(略)
裁示:
一、 中山段、延北案請工程科預為安排移交局六科代辦後續新建工程 。
二、 代拆案 SOP 流程請加入實施者申請代拆前置作業流程(包括先檢視相關法定流程及先請本處召開會議討論等),並上網公告供實 施者參辦。
三、 士紙案請協助實施者依都更條例第 35 條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四、 南港玉成里磚仔窯案請都更中心於 6 月底前完成訪調。
五、 華江電表案後續施工方向暨作業方式請先召開處技術會報討論。
六、 有關吳興街二期、基隆路整宅 A、B 案後續更新後產權標售所得是否歸都市更新基金一案,請召開會議討論。
七、 請各科室配合秘書室作業輔導廠商推動辦理電子發票作業。
八、 110 預算請各科室配合會計室辦理相關作業。

肆、 綜合報告事項:(略)

伍、 散會:上午 10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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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0/06/02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