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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
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條、第3條之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79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sunnery@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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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0/06/10
  • 發表人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