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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執行成果及特性分析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因具有申請簡單、快速核准、獎勵明確原則等優點,自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至2020年11月底止,經本署統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民眾申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作業,累計已完成耐震能力評估8,784件、已受理重建計畫申請案1,582件,核准1,111件,其中2018年度受理136件、核准72件,2019年度受理433件、核准314件,2020年度1至11月受理1,013件、核准725件。

另從單月申請數及核准數來看,2018年度平均每月申請數為11件、核准數6件,2019年度平均每月申請數增加至36件、核准數26件,至2020年度1至11月平均每月申請數更高達92件、核准數66件,其中2020年3月至5月期間,因受到基準容積10%之時程獎勵於2020年5月11日屆期因素影響,申請案件量暴增。就整體案件量及成長趨勢而言,均顯示危老重建之執行績效逐年穩定成長。
危老重建計畫申請及核准案件數統計圖
 
9成危老重建案位於6都  面積500㎡以下為多數
以全國而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重建計畫,有近9成(約88.1%)位在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等6直轄市,其他縣市合計案件占11.9%(如圖2)。其中案件量最多的前3名依序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重建計畫面積以500㎡以下為多數,約占63%。

核准案件分布概況(左);核准案件面積分布概況(右)

核准案件分布圖

低矮建築物受惠於危老重建  各地平均申請面積各異
申請重建之危險老舊建築物類型以透天厝及平房為 主,約占78%,其次為公寓、大樓類型,約占19.8%;另以重建前戶數進行統計,10戶以下者為最多,約占92%。顯示因危老重建需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故以所有權相對單純之個案,較易申請成案。

此外,以申請重建計畫面積統計,全國平均重建計畫面積約677㎡,在案件較多的6直轄市內,以臺中市平均面積1,117㎡為最大,次為高雄市平均面積959㎡,另以臺南市平均面積325㎡、次為桃園市平均面積330㎡之重建計畫面積為最小。其餘各地區之平均重建計畫面積資料如圖所示。

申請重建之危老建物類型概況(左);平均重建計畫面積概況(右)


申請容積獎勵額度與重建計畫面積具正向關聯
在申請容積獎勵額度方面,整體危老重建計畫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為26.18%,以申請20%以下額度者為最多,占43.7%,主要申請獎勵項目為時程及建物危險程度;其次為申請30%~40%案件,占37%。

在我國整體推動都市更新與重建策略,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及高齡化社會生活需求,短期以加速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方式,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政府於2017年5月10日制定公布危老條例,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希望能在期間內有效鼓勵都市危險及不符現代生活需求之建築物進行重建與更新,並期待隨著建築法令耐震、無障礙設施規範標準提高,在危老條例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回歸以都市更新方式推動都市機能調整與再生。進一步依重建面積區分,重建計畫面積200㎡以下案件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為18%、400~600㎡案件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為26%,600㎡以上案件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為35%;顯示重建計畫面積愈大者,容積獎勵需求愈高。而取得容積獎勵額度40%案件,其平均重建計畫面積為678㎡;另亦有約4%案件未申請容積獎勵,顯示容積獎勵非危老建築物唯一重建誘因。

危老都更雙軌並進帶動都市再生
並由政府主動以因應氣候變遷、災害預防、區域再生及都市振興的角度,訂定都市更新計畫,健全都市機能,引進相關產業挹注資金及專業,有計畫地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塑造宜居環境,進而提升都市整體競爭力。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8期)

  • 發布日期
    2021/01/14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
  • 關鍵字 危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