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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重建與都市更新


海砂屋是除了震災受損(921、331、0206地震)建物外,最迫切重建的對象,近年亦經常登上媒體版面。海砂屋遍布全台,隨時間推移,隱憂將加速浮現,民眾危機感與重建共識不足,政府介入亦趨迫切。2019年底新北市政府積極協助淡水海砂屋-東來大廈以不到1年時間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臺北市政府透過劃定更新地區協助海砂屋重建、2020年3月完成全台最大海砂屋聚集地-延壽國宅I區拆除協調。本文以此議題進一步報導。

海砂屋有待普查
海砂屋是「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的俗稱,因為海砂中有氯離子,會加速腐蝕鋼筋,造成混凝土中性化,強度降低,甚至剝落,損害房屋的結構體,嚴重威脅海砂屋住戶的居住安全,全台究竟有多少海砂屋?
海砂中有氯離子,會加速腐蝕鋼筋,造成混凝土塊剝落

一份監察院2018年12月糾正內政部資料中,附表「各直轄市、縣(市)現有供公眾使用及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告列管之海砂屋棟(戶)數」彙整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250棟(臺北市172棟、新北市78棟)、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268棟(臺北市51棟、新北市196棟、臺南市21棟),營建署附註說明僅臺北市、新北市有海砂屋棟(戶)數相關統計資料,其他縣市顯未就此部分統計列管。從臺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網站公告之「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列管清冊」,更新至2020年12月25日,臺北市列管公告海砂屋有224棟,其中約87%是須拆除重建的(須拆除重建194棟、加勁補強30棟)。

表1 各直轄市、縣(市)現有供公眾使用及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告列管之海砂屋棟(戶)數量統計表
縣市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執照數 執照數
臺北市(註1) 172 2,621 43 51 419 16
新北市(註2) 78 2,380 31 196 1,953 58
臺南市 - - - 21 239 -
連江縣 無列管案件 - - - - -
合計 250 5,001 74 268 2,611 79
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註3)、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等均無統計資料。
註1:臺北市另填具空白棟數1,執照數1。
註2:新北市表示,棟數及戶數數量為使用執照登載數量,部分執照未登載棟數及戶數。
註3:苗栗縣表示,71~91年間有諸多執照資料尚未建置至系統。
資料來源:營建署,2018年12月監察院資料

在民國70年代,經濟起飛、公共工程建設興盛,由於河砂不足,海砂摻入,導致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過標準值,形成有結構安全疑慮的海砂屋。隨著時間推移,建築物出現壁癌、天花板掉落、鋼筋裸露等新聞時有所聞,「潛在的」海砂屋會陸續出現。而且,海砂屋的鑑定需所有權人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鑑定確認,上述政府統計數字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海砂屋數量更多,有待普查,正視此問題。

海砂屋重建相關制度逐漸增加
為了解決海砂屋問題,有些縣市已訂有專法據以執行。臺北市於1997年8月訂定發布「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2009年10月提升法令位階為自治條例,並訂頒若干子法。新北市則於2011年6月訂定「新北市政府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實施要點」,規範辦理高氯離子建築物實施鑑定、認定標準、容積獎勵、補助與審查事宜。另外,2018年3月新北市另訂定「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海砂屋報經核准建議應拆除或修復、補強之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申請拆除新建或依更新條例申請整建、維護者,得適用該自治條例。因此,針對海砂屋之鑑定機制,確認後之處置、經費補助、鼓勵重建配套容積獎勵規定等,其實均有法可依循。

原來海砂屋的處置多依建管法系處理,但其重建也可循都市更新方式處理。可以以建築物有重大災害之虞,依更新條例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在程序面、同意比率等皆有特別規定。臺北市自2019年起,便主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2020年9月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清冊」針對「須拆除重建」且尚未進行重建或更新之海砂屋,新增9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變更4處更新地區。

此外,又因「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訂頒,有關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也融入危險建物相關規範。即若海砂屋符合危老重建條例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或第二款「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就可適用危老法規,重建途徑就更廣了!

透過都市更新解決海砂屋社區整合困境
海砂屋的重建方式非常多元,可循建築法直接興建、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重建。但是,為什麼還是有海砂屋社區講重建,仍多年無法進行,甚至不願鑑定確認為海砂屋呢?

癥結就在於社區整合,由於海砂屋多為集合住宅,產權較為複雜,100%整合有其難度,如何重建?循都市更新方式是解決同意比率問題最好工具。

依本基金會統計,截至2020年12月,全國都更進行的海砂屋重建,事業計畫核定者已有48案(臺北市33案、新北市11案、桃園市2案、澎湖縣2案),其中11案已完工取得使用執照、17案興建中。已核定的48案中,採權利變換者有39案、部分權變部分協議合建者有4案,另4案為協議合建方式、1案為自地自建(華榮市場公辦案),近9成海砂屋都更案採權變機制處理。

表2 海砂屋都更完工案彙整表
分類 縣市 更新前案名 更新後案名 實施方式 面積(㎡)
已完工
(共11案)
臺北市 南港區修德國宅 納美 權利變換 7,426.00
內湖區聯邦合家歡吉祥區 吉祥居 權利變換 2,737.00
內湖區聯邦合家歡如意區 如意琚 權利變換 758.00
松山區松園大廈 正隆ONE+ 協議合建 1,134.00
松山區延壽國宅M區 中工常翠 權利變換 922.00
松山區延壽國宅O區 民生日月 權利變換 402.00
士林區天母鳳凰華廈 聯上天母 合建+權變 1,693.00
士林區蘭雅段三小段205地號等2筆土地都更案 隨河 權利變換 597.00
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633地號等4筆土地都更案 宏普世貿 協議合建 1,490.42
新北市 新店區惠國段34地號等6筆土地都更案 MY way 權利變換 7,198.14
三重區三民段168地號土地都更案 賓士名宮 權利變換 902.59
興建中
(共17案)
臺北市 內湖區聯邦合家歡社區富貴區 權利變換 8,516.00
內湖區碧湖段二小段475-6地號1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379.58
內湖區碧湖段一小段87-9地號等7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1,013.00
松山區延壽國宅K區 權利變換 2,871.00
松山區延壽國宅N區 合建+權變 1,375.00
松山區延壽國宅I區 權利變換 4,780.00
士林區三玉段三小段328地號1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911.00
士林區鑽石大樓 協議合建 1,292.19
士林區天母段三小段96地號等1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1,552.00
士林區華榮市場 自地自建 3,090.00
士林區天山段二小段121地號等5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1,323.04
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3地號等5筆土地都更案 協議合建 2,159.00
大安區臥龍街全家福社區 權利變換 2,156.00
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877地號等11筆土地都更案(大直翠景新村) 權利變換 2,085.91
新北市 五股區成功段762、764地號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1,758.32
林口區佳林段856地號等3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1,680.01
蘆洲區民義段646地號等8筆土地都更案 權利變換 665.36
(本基金會整理)

海砂屋透過都市更新重建,除解決同意比率問題外,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也有減免優惠,加上目前政策上全力,行政審查上配合優先處理,縮短都更審議時程,建議海砂屋透過更新進行重建。
 
臺北延壽國宅海砂屋刻正進行更新(左);中工常翠(延壽國宅M區)於2015年完工(右)(廖美莉攝)
 
士林區華榮市場為市府擔任實施者自地自建都更案(左)更新前(右)基地現況攝於2020年12月(廖美莉攝)

海砂屋自主更新資金籌措困境
另外,海砂屋重建上另可能遭遇到困難就是財務問題,雖然政府訂有補助規定,但均為事後申請補助的方式,重建資金籌措仍是重建一大課題。若是海砂屋位於具市場性的地區,有建商協助辦理,財務問題當可解決;但若是不具市場性或屬弱勢社區者,須以自主更新推動時,財務就是影響重建的關鍵,推動期間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給專業廠商,包括前期(計畫擬訂及市府審議期)需要支付的建築師、都更顧問、不動產估價師、測量公司、地政士等委辦費用,以及後期(拆遷、工程、交屋)需要支付予拆除廠商、營造廠及相關稅費等,費用從哪來?

尤其是前期費用,往往尚未整合取得全部住戶同意,通常需要住戶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除非社區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已累積一定管理費基金,或者各住戶間已取得高度改建共識,願意拿出改建費用,否則將不易籌措。後期部分,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並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時,則可洽商銀行,以全額融資為目標,辦理後續費用融資貸款。

配套1 海砂屋拆除、補強可申請補助
由於海砂屋攸關建物結構安全,如何加速這些海砂屋處理,實在是刻不容緩。臺北市海砂屋若經鑑定屬於須拆除重建,依據海砂屋自治條例規定,應依「建築法」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並限期由所有權人拆除。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得處5,000至60,000元罰鍰。若仍未停止使用者,得處以怠金及停止供水供電。逾期未拆除者,可以依建築法規定,得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

但為協助海砂屋住戶善後處裡,拆除重建者在拆除後,得向都發局申請補助費用,每戶20萬元;完成加勁補強或防蝕工程者可檢具支付費用、完工照片及複核簽證等可向主管機關核實申請補助,上限10萬元。新北市也有補助規定,拆除重建者每戶最高補助20萬元、補強防蝕者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

也就是說,海砂屋基於結構安全,一旦判定「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主管機關就可依建築法第81條,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就可強制拆除之,但相對也提供補助,「棒子」與「胡蘿蔔」兼備,期待海砂屋改建能順利進行。

配套2 海砂屋拆除重建 容獎、放寬限制多管齊下
除了經費的補助外,對於拆掉了如何重建,機制上也研議各種工具,包括容積獎勵、建築限制放寬等。

臺北市海砂屋自治條例規定,須拆除建築物於一定期限內申請重建者,得享有30%容積獎勵,另也訂有放寬涉及建物高度檢討標準、停車空間及免除重建基地可不受畸零地限制等規定。新北市則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海砂屋也可享有30%容積獎勵,但受限於2015年7月1日之後容積獎勵上限規定,辦理更新地區獎勵上限為50%、一般地區獎勵上限為20%。即臺北市海砂屋辦理都市更新,除有海砂屋30%容積獎勵外,還可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而新北市海砂屋辦理都市更新,兩者相加上限不得超過50%。

雖然於2018年3月訂定「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其中第5條針對公布施行日起二年內完成拆除海砂屋,希望可以申請定額50%容積獎勵方式,循建築法申請重建。但此規定2019年2月18日行政院函告無效。

但政府除了給容積、給補助外,其實還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建議可列入公辦更新優先辦理對象,公開甄選實施者協助及早重建,如臺北市政府即自行擔任實施者,辦理華榮市場公辦都更案,是推動公辦都更政策的標竿計畫。

結語-專業協助海砂屋社區重建
社區重建可能還面臨如何啟動的困境,即使已有管理委員會,但海砂屋重建涉及法規廣泛,如何踏出第一步,是海砂屋重建的關鍵。目前本基金會已協助若干海砂屋重建,除了協助都市更新規劃作業(如臺南市安平二期國宅都更案、臺北市內湖明園大廈都更案)外,還有協助住戶更新整合(如臺北市士林區鑽石大樓都更案)等經驗,倘有海砂屋重建相關問題歡迎洽本基金會諮詢。

行政院會12月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擬修正第57條新增第三項,權變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程序辦理,免踐行代為拆除或遷移前的協調程序,希望可以加速海砂屋都更的程序。

隨著海砂屋都更案完工案例增加,勢必可增加海砂屋住戶重建信心。因此,海砂屋重建首要凝聚住戶共識,以尋求最佳重建的方式,唯有自助始可人助。倘若擬以自主更新方式推動重建者,還要再注意財務課題,儘速達到改建共識,以利於申請銀行專案融資,讓海砂屋重建之路更為順暢。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8期)

  • 發布日期
    2021/01/14
  • 發表人
    業務研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