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訂定「『為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召開範圍內說明會、鄰地協調會及通知參加自辦公聽會,申請提供第三類謄本』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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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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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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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