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修正訂定「『為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召開範圍內說明會、鄰地協調會及通知參加自辦公聽會,申請提供第三類謄本』之處理方式

發布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點此觀看新聞連結

  • 發布日期
    2021/01/22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