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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容積獎勵修訂 新增耐震性能獎勵

新北市政府為積極推動防災型都更,在5月30日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新增結構安全獎勵項目,最高可獲得5%的容積獎勵,讓民眾能在更新後住的更安心。

本次「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修訂,搭配中央近期推動新建住宅性能的政策,增訂結構安全獎勵,未來都更案取得結構安全標準高於一般法規要求的等級三或等級四,得予獎勵法定容積3%或5%。

另外,修訂的第12點第六款也規定,申請本項獎勵者,實施者應與市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事業計畫,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申請性能評估基準以上認證,且保證金應於核准使用執照前繳納完成,始得核發使用執照,未依限取得申請性能評估基準以上認證者,保證金不予退還;而且申請性能評估基準以上認證者,實施者應提列管理維護必要費用,其後續管理維護計畫須載明至事業計畫書及公寓大廈規約草約內。詳細修訂內容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0期)

  • 發布日期
    2016/06/15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