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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政策解析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資料顯示,全國都市計畫地區面積僅占國土面積之12.88%,其中屬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面積更僅占2%,但卻有 80%以上人口係居住於都市計畫地區,顯見我國都市計畫地區人口密度極高。但臺灣經濟快速成長,人口高密度集中於都市,高都市化使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環境品質惡化,都市機能不彰;尤其舊市區礙於往昔規劃設計,街道狹小擁擠,衝擊更甚,亟需透過都市更新改善都市整體環境品質,並提升城市競爭力。

過去都市更新之推動,實務上多以民間機構實施為主體,考量政府應本於都市發展主導者角色,主導大型都市更新案件,故營建署從推動建構完備的都市更新制度、補助或投資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所需經費,乃至於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等政策,都是以提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成效為考量。

法制改革面-完善都更相關法令及作業手冊
在完備都市更新制度方面,於2019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並配合完成訂(修)12項子法。本次修法在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部分,增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並配合新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等子法,以完善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法令機制,進而擴大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

另為使各界能快速了解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之規定俾利個案實務操作,本署依新修正發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並配合政府機關(構)及各界之實務執行操作經驗,已修訂「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原則及推動手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作業原則及公開評選作業手冊」等手冊,內容含括政府機關(構)辦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之前置作業項目、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及申訴審議之作業程序,並檢附相關範例及文件範本等,作為各界實務執行之參考。其作業手冊可逕自「都市更新入口網」(https://twur.cpami.gov.tw/)下載運用。

補助輔導面-建立補助與管考機制 輔以層級化協助模式
在補助及輔導各機關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方面,為提升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機關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之意願及成效,本署訂定並持續滾動檢討「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補助及執行管考要點」,作為補助地方政府或機關(構)委外辦理大範圍公有土地之都市更新整體計畫、先期規劃、公開評選作業等之依據,並依地方政府執行需求,於去(2020)年增加補助辦理政府推動都市更新專案辦公室,以協助各地方政府解決人力不足問題及評估成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之可行性。從2013年起至今(2021)年1月底止,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共補助312案,補助金額約5億元(補助案辦理情形詳表1),其中42案已徵得實施者(出資人)或自行實施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此外,已輔導協助新北市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又為提升補助成效,本署輔以管考、協助排除問題及辦理講習會等機制,透過定期召開執行檢討會議,並就執行情況落後個案隨時召開工作會議,藉以管控個案執行狀況及提供協助,並透過本部都市更新工作小組及推動小組協助個案處理跨部會都市更新推動事項及審核計畫執行成果,以提升各機關辦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之意願及成效。又本署每年舉辦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講習會,講授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相關政策、法令及成功案例操解析,有助各機關辦理都市更新人員了解中央政策內涵及法令規定,並透過成功案例強化實務操作能力及辦理意願。

專責組織面-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並協助新北市設立專責機構
為完備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制度,2018年8月1日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透過行政法人專責機構之設立,除興辦社會住宅外,更積極辦理大面積公有土地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並配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相關法令、政策之推動,協助民間自力辦理危險老舊建築重建。住都中心已完成與民間業者簽約之案件計有「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65地號等2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等3案,投資金額達87億元,並預計於今(2021)年再推動7案,預估投資金額預計約398億元。

另本署透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專責機構評估計畫,協助新北市於今(2021)年1月5日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有助新北市提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之推動效能。
 
中央地方共推都更 帶動全國都市再生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及高齡化社會衍生之環境與生活需求,內政部積極透過都市更新政策強化及改善都市地區建築物之結構與環境品質,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更透過補助及輔導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機關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藉由引入民間資金及技術,活化公有不動產,同時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活絡地區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

期待在中央補助解決經費及人力問題下,各地方政府可儘速修訂及完備各地方之都市更新法令體制及整體都市更新政策,並透過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合作,將可優化居住環境並活絡地區發展,持續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進而觸發地區發展新契機創造生活環境新價值。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9期)

  • 發布日期
    2021/03/30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