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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測量預審新措施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即可依照核定計畫內容申請建造執照,開始著手辦理都市更新建物興建事宜。當房屋建築完成並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後,實施者始可申請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建物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經登記機關審核測量成果無誤後,即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實施者接續再申請囑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審查公告後完成產權登記。

一般來說,登記機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所需時間約為30日左右,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物於測量完成後,尚須重新核對權利變換計畫清冊內容,如果發現經過登記機關依地政相關法令計算得到的各區分所有建物面積,與原先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內建物分配清冊所載面積不符時,實施者就要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按照建物第一次測量後之面積重新製作圖冊,並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相關圖冊。經統計本市各地政事務所2011年至2016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案件,需要釐正圖冊的比例高達92%,而釐正圖冊內容必須經過聽證、審議及核定後,才能回到登記機關辦理建物產權登記。前開程序作業時程動輒 4至6 個月,拉長建物產權登記的作業時間,並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及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的困擾。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測量及登記流程

地政局實施測量預審新制 縮短釐正圖冊時程可達1.4個月
經訪查相關實施者,釐正圖冊程序之所以耗時,主要原因在於「釐正圖冊資料準備製作繁雜」及「釐正結果聽證審議報核程序冗長」。由於權利變換計畫圖冊釐正程序為法定程序,要簡化程序勢必須透過修法才能有效解決,恐緩不濟急,所以我們將著眼點放在如何讓實施者提早進行釐正圖冊所需資料之準備及製作。

正常情況,建物從申領使用執照到核發大約需要1至3個月的等待時間,倘若實施者能於等待建物使用執照核發的同時,先行得知依據建造執照測量所得建物面積,一併預先準備辦理後續釐正圖冊所需資料,俟使用執照核准並完成建物第一次測量後,即可立即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圖冊事宜。為此,臺北市率全國之先,由各地政事務所於本(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預為審核建物測量成果,實施者申領建物使用執照時,同時得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申請使用執照等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地政事務所除依建物測量相關規定勘測,逐級核對設計圖與建物測量成果圖外,另行製作「建物面積清冊」提供予實施者,俾利實施者提前知悉各區分所有建物測量面積,提早準備申請釐正權利變換結果圖冊資料,以利其時程之縮短。

事前導入專業計算 事後省時免釐正
前面談到的措施是關於如何節省釐正圖冊所需要的時間,但根本之道,還是希望實施者能在擬定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時,就能精確計算出權利變換後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分配面積,直接減少4到6個月的釐正圖冊時間,才是最有效率的做法。因此,我們建議實施者於擬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對於相關圖冊製作應該要嚴謹周延,圖說應標明正確建物尺寸,另外必須適時導入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來協助計算符合建物測量法令規定之建物面積,避免圖冊文字誤植或面積計算差異徒增釐正程序,即可有效省下因面積錯誤而需釐正圖冊所需時間。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1期)

  • 發布日期
    2016/09/15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潘玉女
    測繪科股長 劉金燁
  •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