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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東昇段290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 都市更新案公告招商

 

【新北市訊】為促進市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並透過都市更新達到提升都市機能、改善環境品質及引導地區再發展等目標,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規定,以本市樹林區東昇段290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單元,透過公開評選機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本案前於109年6月至9月辦理第4次公告招商,惟無人投標流標,經檢討調整公開評選文件後,全案訂於110年5月5日辦理第5次公告招商。
 
本案前於110年4月14日至4月27日辦理公開評選文件公開閱覽,經綜整各方意見調整相關內容,公開評選文件與公開閱覽內容之重點差異有下列幾項:1.建物總銷售面積:基礎基地範圍(A區)更新後建物銷售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車位與共用部分面積)調整為應達11,000平方公尺。2.開發能力資格:建築開發實績調整為自本案公告日前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單一個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1,000平方公尺或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9,000平方公尺。3.財務能力證明文件:申請人應提出最近2年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以年報為準) 。4.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由2,000萬調降至1,000萬。5.權利金領取時點:市府選配機關需求設施後剩餘更新權利金,調整為於本案使用執照核發日之次日起10日內,依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書內權利價值給付。6.綜合評選項目及基準:承諾共同負擔比率等同本案公告比率時,調整為該項得15分,每級距增加0.5分,最高20分;另將「承諾事項」納入權利變換分配規劃之評選項目中。相關內容請參閱公開評選文件。
 
有關本案申請人資格、評選項目及評選基準同步公布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有意願參與投標之投資人請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110年8月2日下午5時)前至財政局秘書室繳費領取公開評選文件,並請投資人特別注意本案申請保證金應於提送申請文件前至財政局繳交。另提送申請文件方式,僅限於截止收件日前由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如對本案公開評選文件有相關疑義,請於110年5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

相關附件:
     公告  
     申請人資格  
     評選項目及基準一覽表  
資料詳洽:財產開發科 科長 魏依樺 電話:(02)29603456分機8333
撰 稿 人:財產開發科 鄭竣謙 電話:(02)29603456分機8343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主任 高雅倩 電話:(02)29603456分機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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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1/05/05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