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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訂整建維護補助辦法

盼加速民間自主整建維護

為鼓勵市民自主整建維護,桃園市政府於2016年7月28日訂定發布「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只要是屋齡15年以上的合法建築,且符合「獨棟或連棟式建築物連續三棟以上」、「三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與緊鄰建築物各一棟以上」、「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或「四或五層樓集合住宅僅增設昇降設備(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其中之一條件者,都可遞件向市府申請補助。若合法建築物係屬「位於本府公告之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因風災、火災、地震或爆炸,致受損害」之情形,則不受上述屋齡之限制,並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

可單獨申請規劃設計經費補助,降低初期費用負擔
依各縣市政府的整建維護補助辦法規定,一般申請整建維護補助需先製作規劃設計書圖交由縣市政府審查及委員會審議,書圖經由審查、審議通過後才可開始施工,且工程達一定進度時縣市政府才會核撥一定比例的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予申請者。若申請者本身未有建築相關專業背景,規劃設計書圖一般會委由建築師或工程顧問等專業人員製作,因此申請者將要先行負擔委託專業人員製作規劃設計書圖的費用,且直到施工階段才能獲得補助經費,承擔了已投入資金但最終無法獲得補助,或補助經費不如預期的風險,導致民眾申請補助辦理整建維護的意願降低。

為避免此問題,桃園市政府於補助辦法中特別訂定可單獨申請規劃設計補助經費的條文,解除市民對申請補助需自行負擔規劃設計經費的疑慮,提高市民申請補助辦理自主整建維護的意願。

補助額度核算方式
單獨申請規劃設計經費,依下表所示級距評定補助額度,且不得超過實際採購金額;合併申請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或單獨申請工程經費,補助額度以審議會決議為準,並以總經費註1之45%註2及新臺幣1千萬元為上限。
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
(單位:平方公尺)
補助額度
5000以下部分 最高新臺幣50萬元
5000~10000部分 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加計新臺幣1萬元。
10000以上部分 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加計新臺幣5000元。
註1:含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或僅工程經費。
註2:位於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可達75%。
 
延續老屋健檢,建立老舊建築物結構補強經費補助機制
桃園市政府開放民眾申請老屋健檢,為強化公共安全與建築物結構,住宅發展處延續老屋健檢,建立老舊建築物結構補強經費補助機制,民眾可依建築管理處老屋健檢結果,向住宅發展處申請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程等補助費用,每案補助最高可達總經費75%,以1千萬元為上限。

為維護桃園市民居住安全,新訂之整建維護補助辦法,將建築物耐震補強所需相關經費納入補助範圍,包含耐震評估、耐震補強工程費用,藉由市府挹注經費補助,鼓勵民眾辦理建築物立面修繕,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降低地震來襲災損,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建築物只要位於桃園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達15年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合法建築物,就可提出補助申請,若建築物經本府建築管理處老屋健檢(建築物耐震能力初評)評估結果為「建築物耐震能力確有疑慮」者,其坐落之土地將視為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經費最高可達總經費之75%。

結語
「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已於2016年7月28日訂定發布,並於9月13日經行政院備查,期加速民間自主推動整建維護,建構安全、具防災機能的生活環境。為協助市民依補助辦法申請補助,本府已成立整建維護輔導團,免費提供法令諮詢、建築物現況問題分析、協助評估是否符合補助辦法規定、召開說明會、整合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意願、製作申請文件及向本府申請補助等服務。
(有需求民眾可至住宅發展處網站http://www.tycg.gov.tw/housing/ 查閱相關申請規定,或洽整建維護輔導團03-3363898)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2期)

  • 發布日期
    2016/09/15
  • 發表人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