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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專責機構業界代表座談會

營建署委託基金會研析都市再生專責機構之設置

都市更新一直是政府推動重要政策之一,大規模公辦更新更是新政府執政重點。當多數都市面臨衰頹、都市機能不彰,影響居民生活品質和城市經濟發展時,其實透過大面積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港口、車站等周邊地區更新,可以發揮領頭羊的效益,讓都市再生;然而面對推動都市更新繁瑣專業整合工作,政府機關常因缺乏開發整合經驗及人力,未能充分展現都更效能。

籌設都市再生專責機構 協助推動公辦都更
因此,內政部著手研議都市再生專責機構之籌設,希望能透過專責機構的專業人力、還有它具彈性的財務及企業化的經營等優勢,有效率地完成繁雜的更新整合及規劃工作,為地區注入都更活水,帶動整體都市的環境及經濟的再生。也期望透過這個都市再生專責機構來增加政府在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上的能量,為民間創造更多都更投資機會,藉以強化都市機能,活化閒置資產,並作為溝通橋樑,改善公、私部門合作模式,增加民間企業參與都市再生建設的機會。

舉辦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
為了廣泛蒐集各方意見,營建署已在今年(2016)8月29、30日委託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都更基金會)舉辦座談會,邀請中央及地方政府、國營事業,還有已成立之行政法人專家參與座談。會中各單位分享他們遭遇政府採購法、人事及財務規範等限制之經驗分享,他們也對國內成立都市再生專責機構有著相當高的期許,期待未來能透過這個第三部門,提升國有資產活化再生的效率。

除了聆聽公部門的聲音外,在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上,民間企業才是第一線的執行者,在整合上也是與地主直接面對面溝通接觸的對象,有著最豐富的實務經驗,因此,為了解民間企業界的意見,接續著在10月17、19日舉辦兩場業界代表的座談會,這些第一手的經驗將是專責機構籌設重要的參考意見。

業界提出專責機構執行面臨之課題、建議
業界第一場首先由花敬群政務次長開場致詞,隨後由都更新基金會針對成立國家都市再生專責機構必要性、業務、組織架構等進行引言,並就國內公辦更新案推動成果與遭遇困境的現況提出說明,接著由營建署都更組王武聰組長、新北市都更處張溫德處長、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于俊明秘書長,世邦魏理仕台灣分公司的林宗憲總監以及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進行綜合座談。

于秘書長提到,協議價購應考量經費是否能支持、訂價機制、公有地價購之可能性等課題;新北市張處長也提醒,未來專責機構接案上應訂有機制及控管,授權能夠明確化,除組織的專法外,更新條例和其他配套也需相互調配。

第二場由營建署王榮進副署長蒞臨致詞,基金會先進行專責機構設置引言說明,接著由營建署都更組王武聰組長、臺北市都更處方定安處長,冠德建設馬玉山董事長,高力國際台灣分公司的劉學龍總經理,仲量聯行趙正義總經理及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進行綜合座談。

冠德馬董事長對於政府成立強而有力的專責機構,協助都更之整合表示支持,但指出缺少強制執行的策略;仲量聯行趙總經理也對於成立都市再生專責機構表示贊成,但提醒都市再生專責機構不是萬靈丹,其成立仍需要專法授權才能在執行上更完備,而且其執行的個案,應是一些需要公權力而一般民間機構較無法執行者,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之個案。兩場座談會學者專家充分的交換意見,也提供了諸多寶貴的建議,都將納入專責機構的設置參考。

期待籌設專責機構補足政府人力之不足
設置都市再生專責機構乃為補足政府機關在都更專業及人力的不足,協助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絕不是用來取代民間建設開發公司於都更程序裡的角色,也不是要與民間公司成為競爭關係,反而是希望帶頭創造更多的都更投資機會,強化政府政策的執行,鼓勵活化公部門資源與民間資金用以推動全國的都市再生,期許未來專責機構能與業界及民眾共同推動都市再生、追求公共利益之最大效益。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2期)

  • 發布日期
    2016/12/2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