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第一條草案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 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www.uro.taipei.gov.tw)。
四、為配合內政部110年5月28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 57條第6項於修正變更項次為第7項,本辦法草案係涉本 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向本府申請協助拆除作業時之執 行規範,為避免申請時間延宕,應儘速修正,以符實需,故另定預告修正日期為14日。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另本次修正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三)電話:02-27815696轉3065
(四)傳真:02-27810577
(五)電子信箱:ur00306@mail.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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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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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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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更新法規